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1、早期检查:
①早期检查:150元
2、分娩或住院:
①顺产:700元
②剖腹产:1400元
③剖宫产:3650元
④多胞胎生产:每多一胎增加50元
3、流产引产:
①人工流产:60元
②不足7个月引产的:400元
③7个月以上引产的:500元
1、如果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则需提供以下证件:
①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⑤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⑥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⑦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⑨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⑩收款收据
2、如果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没有工作单位,那么除了以上证件,还需要携带:
①结婚证
②双方身份证
③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配偶住院分娩费用结算单、出院证
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本人或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于产假期满后5日内向有关部门递交资料申请生育待遇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