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必要的基本医疗服务和经济补偿,自2018年1月1日起,在京口区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也将享受10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并且还规定: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1、生育医疗费补贴(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2、计划生育手术补贴(门诊和住院)
3、产前检查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镇江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是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足额缴费满10个月并且生育时也是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定生育条件。
材料
1、单位出具的产假证明
2、单位盖章的《生育津贴结算表》
3、住院生育介绍信的第三联(未开具女职工住院生育介绍信的需在生育津贴结算表上注明)
4、《准生证》
5、《出生医学证明》
6、出院小结。
流程
1、准备资料
2、社保中心生育科待遇支付计算
3、社保中心财务科审核
4、社保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发放
生育保险报销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补助。
生育医疗费
(一)产前检查
产前检查费定额标准为1000元。其中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检查费用为300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检查费用为500元;妊娠满7个月及以上引产的,检查费用为1000元。
(二)分娩住院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按不同等级医院定额结算标准支付参保职工分娩住院费用。
(三)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为300元,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为600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为1500元,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为2000元。
(四)计划生育手术
1、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和经宫腔镜取环术分别为300元、300元和2000元;
2、避孕药皮下埋植术或取出术为300元;
3、输卵管结扎术为800元,输精管结扎术为800元;
4、输卵管复通术为1000元,输精管复通术为1000元。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社保缴费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具体发放标准是:
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举例:如果一个职工在2016.1.10顺产一胎儿,此职工所在单位2014.7-2015.6期间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为3000元,则此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为3000/30*98=9800元
一次性营养费补助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1510.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