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核定芜湖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的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为71701.68 元,月平均工资为5975.14元;个人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按照国家关于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相关要求,为减轻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我省2021年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
养老: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参保单位已按调整前费率缴纳2019年5月1日后养老保险费的,将重新进行结算。),个人缴费比例为8%。
工伤::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单位的风险实行差别费率,基准费率分别为0.5%、1%,同时每年根据单位 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费用支出额、缴费、安全管理等情况对单位费率进行浮动。向上浮动为120%、150%,向下浮动为50%、80%。职工个人不缴费。
失业:单位缴费比例为0.5%(从2017年1月份调整),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
医保:单位7%,个人2%
生育险:个人不缴纳
一、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07元,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321元、下限为3064元。
参保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单位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单位缴费基数总额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选择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107元)的,月应缴费为1021.40元;月缴费基数选择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64元)的,月应缴费为612.80元。
三、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64元)执行,缴费费率选择5.5%的,月应缴费为168.50元;缴费费率选择8.5%的,月应缴费为260.40元。
四、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涉及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5107元执行。
五、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申办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其累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须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107元)为基数,按7.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医疗补充金,月缴费标准为3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