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2021年已申报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且调整基数时(截止到2021年11月21日17:00)在该单位正常参保的人员,按照单位申报工资数据变更。
2. 未在2021年参加缴费基数申报的参保单位(不含2021年1月1日后新开户的单位),自2021年1月起按该单位职工上期申报缴费工资的110%确定月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增加:每月产生一条差额补收账目,缴费计划生成在参保单位2021年12月份,可分别在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和合肥市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社保(三险)和医保的缴费通知单和人员缴费明细。
2. 缴费基数降低:如有未到款账目,将不做处理。正常到款账目,缴费基数降低产生的退收金额进单位待转金,养老、失业、工伤自动冲抵单位(无历史欠费)次月应缴计划;医保暂缓冲抵,冲抵时间另行通知。养老、失业、工伤补退涉及的人员和金额明细可在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缴费明细中查询,医保补退明细可在合肥市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我要查”——“征缴业务查询”。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已启用2021年度社保缴费新基数。
安徽省有关部门近日公布,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75.14元/月,以此核定2021年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按照国家关于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相关要求,为减轻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我省2021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
我市根据新缴费基数上下限对参保职工202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并对截止到2021年11月21日17:00在职参保,且在2021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名单中的职工,进行2021年1~11月的差额补(退)收。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补(退)金额,将体现在参保单位12月份账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