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可满足新项目要求的可以申请办理变更,其他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变更需提交以下资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变更);
2、变更理由说明;
3、卫生许可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4、新增项目产品全项检验结果及评价报告。
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单位名称”: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4)其他证明文件;
(5)原卫生许可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2、变更“单位名称”: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公司(董事会)决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4)其他证明文件;
(5)原卫生许可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据
卫生许可证变更、换证、补证、注销程序
一、办理机构:
市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三、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3、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变更单位名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变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3)其它证明文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
(2)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变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4)其它证明文件。
6、变更地址:单位改变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原卫生许可证注销。
7、变更许可范围:应当提交变更的具体理由和详细资料;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四、许可证换证或复核期限: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2、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3、放射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4、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法人资格的有效期四年,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验;无法人资格的,有效期一年,每年换发一次新证。
5、其它许可证的换证或复核时限依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五、许可证换证或复核申请要求:
1、对有效期为一年的卫生许可证,持证人在原证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换证或复核申请。
2、对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卫生许可证,持证人在原证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换证或复核申请。
3、生产经营者如有遗失、损坏卫生许可证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凭有关 证明立即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换)发新证。如变更地址或生产经营范围,必须重新申请办理新证。
4、重新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交回原证及副本。
5、停止生产经营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机关缴销卫生许可证。
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卫生监督机构注销其卫生行政许可证:
1、逾期未申请办理复验换证的;
2、复验换证时不符合卫生要求且逾期未按卫生监督部门要求改进或改进后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3、自行歇业或停业营业六个月以上的;
4、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5、因其他原因需终止卫生行政许可的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