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月三放假通知 与清明节连放6天

马振华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正式确定2017年“壮族三月三”放假时间,经周末调休后,与清明假期连起来,达到6天,3月30日至4月4日放假。

  农历三月三,是壮族的传统歌节。也是汉、瑶、苗、侗、仫佬、毛南等广西世居民族的重要节日。全区12个世居民族中有2700多万人每年采取不同方式欢度“三月三”,有着将农历三月初三作为自己重要节日的习俗。自2014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决定,每年“壮族三月三”广西全体公民放假两天。

  广西是多民族的聚集地,“三月三”放假主要是提现了党和政府对民族的关心关怀。同时,鼓励群主出游,促进旅游市场、广西各地的GDP的增长。每年“三月三”期间,广西各地都举办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成为假日旅游的重要载体和吸引物。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壮族三月三”期间,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即3月30日、31日(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为营造我区“壮族三月三”良好节日气氛,本自治区内4月1日(星期六)放假调休,4月8日(星期六)上班,即“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4日。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旅游文化消费品牌的工作部署,组织引导开展好今年“壮族三月三”节日的相关活动,把“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打造成一个集民族文化、群众体育、风情旅游、特色消费于一体的旅游文化消费品牌。

  三、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