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委托人:
受委托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受委托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委托人因与关于道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委托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助理为委托人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为调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代为执行和解,代收执行款项及其他法律行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人:
XX年月日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现委托 在我与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
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被委托人(签名):
xx年x月x日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由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的罪名)一案,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受委托人(姓名及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之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律师在(犯罪嫌疑人姓名及涉嫌罪名)一案中,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律师事务所(章)
律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