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
就李谢兵与岳阳县新开卫生院医疗纠纷一案,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1、 代为起诉、出庭调解、和解;
2、 代为申请执行、款项支付
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兹委托办理本公司申请 事项的有关事宜。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 月日。
企业盖章:
委托人(企业法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信息:
委托单位:
受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 话:
受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 话: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谈判、调查取证、代为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代为起诉、出庭,代为陈述事实、参加辩论,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为申请执行、代为签署、送达法律文书等。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同上
委托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