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海峡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是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 ,我司为该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 年 月 日,我司与贵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书》,由贵司为我司避雷器产品提供oem生产加工事宜。
因此,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授权 福安市海峡电气设备 有限公司依法使用我司注册商标,用于避雷器产品的生产制造。
授权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范围:限于避雷器产品的生产
特此授权
商标及字样:
授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委托方:XXX公司
受委托方:
本公司“ XX ”是下列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及使用者:
现委托“在产品上印制商标”,印制的商标均由委托人提供(认可),委托人具有所印制商标标识合法权利,委托人所提供的商标属合法使用,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受委托人按照委托人提供(认可)的商标进行印制,若因此产生任何侵权责任或经济纠纷均由委托人负责。
特此委托
委托方盖章(签名): 受委托方盖章(签名):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我(公司)_________地址在_________是_________国国籍/依_________国法律组成。现委托_________代理商标的如下“radic;”事宜。
□驳回商标复审
□商标异议复审
□商标争议裁定
□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
□撤销注册不当商标裁定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驳回转让复审
□驳回续展复审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