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兹授权我单位 部门 同志(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手机号( )代表我单位赴贵行办理□企业电子银行注册□企业电子银行变更(具体变更事项: )业务,并代表我单位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申请书等法律文件。
本授权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人(盖公章):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受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名称(甲方):xx
受委托人名称(乙方):
根据黔教审发[]242号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对省属基建项目工程结算实施委托审计的通知》,甲方委托乙方对如下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审计项目情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建设规模:
(三)工程送审造价:
二、委托审计的范围和要求
(一)审计范围
1、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
2、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3、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4、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5、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6、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规、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7、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8、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
9、《贵州省教育厅年省属高校日元贷款基建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审计范围。
(二)审计要求
1、跟踪审计期间,发现需要及时纠正或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审计处,并报教育厅审计处备案;
2、实行审计情况月报制度,乙方须于每月十日前向甲方审计处、教育厅审计处报送上月“跟踪审计情况报告”,以反映项目跟踪审计阶段性成果;
3、乙方审计人员应积极进行现场检查复核,特别是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等,并及时书面提供造价及合理性评价;
4、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
5、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6、《贵州省教育厅年省属高校日元贷款基建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审计要求;
7、提供“审计报告”一式捌份。
(三)审计人员要求
1、乙方按上述审计范围和要求成立项目审计组,并报教育厅审计处和甲方审计处备案;
2、审计组成员必须具备工程造价执业资格,其中审计组长必须是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审计时间
(一)跟踪审计时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
(二)竣工结算审计时间:
1、进行跟踪审计的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40天内完成。
2、单独进行竣工结算审计项目:自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除发票可以采用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形式提供外(但必须保留发票原件备查),其他资料都应提供原件,并按黔教审发[]121号文的要求签署《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二)乙方的责任:按照《贵州省省属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中介机构对省属高校基建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出具的《阶段性审计报告》和《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一)费用标准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文件黔价费[]327号文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以下标准计算审计费用:
1、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 ‰计取;
2、审减部分审计费按审减金额的 %计取。
(二)付费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一周内,甲方预付乙方审计费用人民币 元,以后按阶段性审计报告支付审计费,待乙方正式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一周内结清审计费用尾款。
六、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报送教育厅审计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单位签章) 乙 方:(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协议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委托代理人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于x年x月x日代理查询本人个人信用报告。
委托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委托日期:
承 诺
以上委托书确系委托人亲自出具,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银行卡中心: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6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xx]263号)的要求,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xx]142号文)中第三条“进一步强化对受理市场的风险管控”中第(十一)条“ 遵守收单市场秩序:严禁收单机构为了自身短期利益而出现争抢优质客户、一柜多机、不记成本降低商户结算手续费等非理性竞争行为”的规定。经本单位研究决定:
一、特委托贵机构作为本单位人民币银行卡POS业务的.唯一收单机构,提供POS收单服务。
二、本单位承诺:即日起,贵机构为我单位唯一收单机构,我单位解除 签订的特约商户协议,并主动退还前期布放的POS机具。
三、本单位相关信息:
商 户 号:
商户名称:
开户名称 :
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甲方:(缴费客户)
乙方:(收费单位) 东莞市凯业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东莞市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月湾 支行
为方便甲、乙双方关于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代收代缴以上有关费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丙方在接收到乙方关于上述有关费用的资料数据后,即从甲
方在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以下简称 “扣费账户” ) 中采用内部转账方式将上述费用款项划入到乙方的结算账户中,甲方指定的扣费帐号 (或卡号) : ,户名: 甲方保证次扣费账户属本人 ( 本单位 )所有,并真实无误,否则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个人签约户由甲方提供本人名下的存折/卡、有效身份证件与丙方签订本协议,如果甲方前往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公正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签约户由甲方提供银行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与丙方签定本协议,如非法定代表人前往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缴纳的上述费用款项,由乙方计算得出或由甲乙双
方协商得出。如甲方对具体扣划款项存在疑问,应直接咨询乙方;甲乙双方就扣划款项发生纠纷的,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4、甲方应保证扣费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以供扣划,若甲方账户可用余额
不足或由于冻结、止付、销户等原因造成丙方未能正常扣费的,由甲方与乙方自行协商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以上账户的管理由丙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6、如甲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先到乙方办妥有关手续,签定解除代扣费协议书,由乙方加盖公章后,丙方才受理解除代扣费业务。本协议亦随甲方扣费账户的注销或乙方与丙方停办代收费业务而自动终止。
7、本协议如有变更,由乙方或丙方以通知公告的形式发出通知,若甲方对该通知有异议,需在该通知公告发出一个月内与乙方及丙方协商并重新签定协议或补充协议,否则乙方、丙方将视甲方已得知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8、甲方因某种原因而需重新签定协议的,以新的协议为准,旧的协议作废。在重新签定新的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章(字) 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代办人: 甲方证件类型: 甲方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代办人证件类型:
代办人证件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 方(盖章): 经办人: 乙 方(盖章): 经办人: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
我本人授权我公司员工 携带身份证(证件号:
)前来贵行办理事项,授权代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业务,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为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单位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授权人签章:
被授权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