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联系地址: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住所: 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工作单位:
现委托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调查的
(案件)中,作为委托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接受调查,陈述事实;提供证据;签收法律文书;申请陈述,申辩,听证。受委托人在接受调查中对询问的回答和提供的证据材料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对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予以负责。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至事务(案件)结束
委托人:
日期:
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查处的'我单位涉嫌 一事,现委托我单位职工 (性别: 年龄: 职务: )前去处理,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接受询问调查,代为承认相关经营活动及经营行为,代为提交证据材料,代为接受法律文书,代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
委托人:
日期: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