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
委托人xx因有事不能亲自前往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xx居二期8c304房办理收楼手续,现委托本人妹妹xx代办理xx居二期8c304房收楼手续,并代签署有关收楼所有文件,所签署的文件及作出的行为本委托人xx均予承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委托人xx承担。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
年 月 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________关系,兹委托受托人________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就本人名下房产,全部代表我办理以下列事项:
一、全部办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结构:混合,设计用途:住宅)的转让、租赁、赠与、投资、抵押相关处置事宜,以下事项受托人均有权全部代表委托人办理:
1、全部代表委托人出售上述房地产、签订买卖合同、缴纳相关税费、调阅档案、更正登记、办理房地产权转移、领取和提交文件资料等各项相关事宜;
2、全部代表委托人以上述房产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办理抵押借款,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经纪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等;
3、全部代表委托人房地产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领取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及注销他项权手续、签订注销抵押登记,办理借款的各项借款手续上签字、在金融部门的借款借据上签字、领取金融部门担保借款;
4、全部代表委托人办理上述房产的出租、赠与、离婚过户,签署所涉全部法律文件。
二、委托人在委托期间,在上述委托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三、委托人保证所提供材料、证件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其他欺诈行为,委托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委托期限:自委托成立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
本人因为外地工作原因,暂无时间回家,现我正式委托受委托人为代理人,代表我到金溪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所需的相关手续。
受委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事项的过程中,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此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
委托人签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委托人签名: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领导:
本人×××(委托人),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00000,电话号码为13800000000。因本人不慎遗失机动车驾驶证,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且由于工作原因我暂不能赶回本市,兹委托×××(受托人)(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000,电话号码13800000000)为我办理补办机动车驾驶证手续。
受托人在上述事项范围内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及处理的相关事项,我均予承认。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至办结上述事宜为止。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二〇××年×月×日
委托人姓名: 董杰受托人姓名:张立伏今沈北新区堂康药房法人董杰委托张立伏女士,前往沈阳市药监局办理注册执业药师相关事宜。 特此授权!此授权委托书仅限于办理注册执业药师事宜。
(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递交学历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
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
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前来贵中心递交学历认证申请资料,特委托()。
本人申明,由此委托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
委托人联系电话:
日期:
学历认证结果代理委托书
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因我本人无法前来认证中心领取认证结果,特委托(受委托人) 代为领取认证结果。
委托人:
受委托人:
时间:
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由于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XXX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年×月×日
兹指定(委托)(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的登记注册(备案)手续。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事项:(请在以下选项□划“√”)
□报送登记文件□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其他事项:
代表或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请在以下选项前划“√”)
1.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填写本《指定(委托)书》,请仔细阅读背面注意事项。
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注意事项:
1、代表或代理人是指受企业或者投资人委托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的自然人。
办理设立登记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单位股东(或投资单位)的职工或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人、合伙人)之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是机构代表或雇员。
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本企业的职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是机构代表或雇员。
2、“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处应按以下要求填写:
(1)办理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成员签字。
(2)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按以下要求填写:
办理合资、合作企业设立的,中方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
办理独资企业设立的,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3)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加盖本企业公章。
3、办理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拟设立机构的职工或隶属企业职工,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手续的代表或代理人,应粘贴本人代表证或雇员证复印件。
5、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应提交专门的委托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