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苏州道勤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业务范围(在后空方格内打“v”)
1.建账:办理税种鉴定、建立账簿、报表格式、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2.会计核算(含整理原始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装订会计凭证/账薄)□
3.纳税申报:包括国税、地税纳税申报,□
4. 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认证;□
5.涉税业务事项的行政许可;□
6.代理甲方参加各种税务会议,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
7.发票的购买与开具;□
8.其他: □
二、委托代理记账期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200 年 月到200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三、代理记账业务委托方式(本协议采用第_____种方式):
1.委托方人员将会计资料送到受托方,在受托方进行账务处理工作。□
2.受托方人员到委托方取回会计资料,在受托方进行账务处理工作。□
四、服务流程:
1.接收原始单证。甲方次月2日前提供原始单据,原始单证的移交确认采用书面的形式,由乙方出具单据移交清单,列明单据的类别、单据号及票面金额,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以明确责任。
甲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应于每月28日前提供给乙方。
2.进行账务处理。乙方会计人员依据甲方采用的会计核算制度,根据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经过凭证审核、登记账簿、结账、编制会计报表等账务处理程序。
资金帐、往来帐、库存帐应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交甲方及时核对,以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3.纳税申报。乙方根据甲方应交纳的税种(税务部门核定的),准备纳税申报资料,在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报纳税资料,进行纳税申报,并督促甲方及时缴清税款。
甲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增值税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工作。
4.资料移交及下期工作安排。每月纳税申报结束后,乙方将甲方的凭证、报表及纳税资料进行整理装订移交甲方,要求甲方签收。同时将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方面的情况与甲方负责人进行交流,明确下月要开展的工作事项。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在次月2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支票、销售发票、购货发票、出入库单、费用单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乙方对甲方的提供会计资料存在疑问的,甲方应予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的业务资料及凭据予以证明。
2.配备出纳会计,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安排专人负责库存商品保管,商品出入库应开具出入库单,并及时登记库存商品保管帐,保证库存商品帐实相符。
4.配合乙方做好资金帐、往来帐、库存帐的核对工作。
5.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及时准确转交或传达乙方。
6.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7.在收到乙方的申报纳税通知后,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8.做好会计资料的保管工作。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财政、会计、税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制订相应的会计核算及管理制度。
3.对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予以审核,存在疑问的,要求甲方给予解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虚假的,不真实的会计资料,乙方有权不予接受;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甲方立即纠正。
4.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资料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5.及时、规范地进行帐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
6.及时进行纳税申报、资料上报,保证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7.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
8.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9.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乙方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
10.保证会计核算与税收管理的质量,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交流,并及时解决。
七、费用及付费方式
1.合同期内服务费用总额 元,每3个月支付一次,费用为预付,合同签订之日起付 元。以后服务费用到期30日前支付费用。
2.乙方代理记账过程中发生的凭证、账簿、报表费用按每年200元计,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费用每年60元,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给乙方,以后年度在1月30日前支付乙方。
3.若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公司证照年检手续,则甲方另行支付代办手续费500元/年:年检的证照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工商、税务、外经、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的年检。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合同履行未满六个月的,终止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二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合同履行超过六个月未满一年的,终止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3.甲方超过付费期30日仍未付服务费的,甲方应按所拖欠费用的二倍赔偿乙方;甲方愈期未支付费用的. 乙方有权不进行纳税申报,直到甲方付费为止,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超过付费期60日仍未付服务费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4.若甲方违反六(3)条款规定,乙方可以提出终止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6.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或核算申报错误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x
受委托人:xxx姓名:xxx
工作单位:xxx职务:xxx
兹委托 代理委托人签订与()关于合同授予代理权如下:
1、代为洽谈协议,商定协议内容;
2、作为代理人在签署协议;
受托人在行使本委托书下的委托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协议签订日期止。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营销部
为了方便客户,长期向客户提供人寿保险的服务,甲、乙双方对首期、续期保费的收、付、结账,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保险合同及交费条款规定。乙方委托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将保险费从甲方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划至乙方银行存款账户。甲方同意首期、续期保费由乙方提供正确数字后交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代扣。
二、甲方在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任一储蓄所开立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存折,并向乙方提供正确的储蓄账号,若因账号不正确而引起的各种争议,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保证此账号有足够的款项支付应交保险费,账户内若无足够余额支付费用而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甲方因故结清扣款账户,应重新开立账户,并及时到乙方备案。
三、甲方同意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以无折支取方式转账,支付款项并不别给凭证,由乙方按期发给款项收讫通知。
四、甲方对转账付出的款项持疑、异时,应向乙方查询处理。
五、首期保险费甲方应在与乙方业务员签订本合同当日存入账户中。若因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而使保险合同不能成立,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且本合同同一个月以后自动解除。
六、续期转账时间以甲、乙双方在首期交费时所约定的交费时间为准,乙方认真受理,如收费有误,在下次收费中调整。
七、若因申请变更下表中事项,应填写变更申请书,经公司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并从即日起执行。
八、本合同只适用于个人交费,自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签字人必须是存款账户户名人,户名人必须是投保人,一个账户可支付多个被保险人的多项费用。甲方所开存款账户必须是密码账户。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注: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书背面的“补充说明”后再交费。
甲方(投保人)姓名
甲方(投保人)身份证号
转账时间
月日的每对应日
甲方人民币储蓄账号
甲方人民币开户行
中国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市分行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储蓄所
乙方
______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营销部
乙方人民币开户行
乙方人民币账号
查询部门
______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营销部
合计保费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查询电话
保单号码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业务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员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所属_______区_____部_____组
联系电话(寻呼)___________
补充说明
一、若投保人系首期交费,则本合同所列的合计保费为预收首期保险费,并不表明本公司已同意承保。本公司同意承保以正式签发保险单为准。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需体检或加费而未完成相应义务时,本公司有权不予承保。
二、若投保人系首期交费,自银行实际扣款之日起,本公司免费为投保单中的被保险人提供定期意外伤害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二万元整。保险期间自银行实际扣款之日起,至下列三项事件中最先发生之日时止:
(1)本公司签发主险保单之日。
(2)自银行实际扣款之日起第三十日。
(3)本公司拒绝投保人的投保申请,且投保人签收退还的保险费时止。在本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不负其他保险责任。若投保人所填写的投保单有重大不实告知,本公司不承担本保险责任。受益人为投保单中列明的受益人。
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发生在境外的行为;
(5)被保险人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6)被保险人酗酒、斗殴行为;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或无执照驾驶。
三、若本公司接受投保申请,公司将开具正式保险费收据;若投保申请不被接受或在冷静期内投保要求撤消保单,本公司将预收首期保险费无息返还投保人。
四、投保人自交费起一个月内未收到正式保险费收据、有关投保人事宜的'通知或保险单,应及时与本公司联系。甲方若在续期交费日前,未向乙方提出解约申请,则视为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当期保险费。
五、本补充说明为《委托中国____银行____市分行代扣保险费合同书》的组成部分,与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为维护您的权益不受损害,并避免在投保后发生任何纠纷,本公司本着最大诚信的原则,明确告知上述事项。请您亲笔签字以示确实认知上述事项(由业务员或其他人代签均属无效),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公司业务咨询电话: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委托同志(基本情况)在下列规定的期间和权限范围内,代理我公司办理 ********公司与*********合作协议(合同号为:********) 签订事宜,并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过代理期间或超越代理权限的民事行为,非经追认,我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委托期间:自 日起至止。 委托权限:授权其按照公司审批的合同文本在金额) 元以内签订本合同。
授权人:
20xx年06月02日
委托人(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简称乙方):
地址: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办理以下事务:
就双方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代理,具体内容为代为起诉,参加一审或二审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杨文战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XX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并进行和解;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
第三条、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及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的代理费为:XX元。具体缴费办法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所发生的实际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资料复制费等),由甲方负担。支付办法为:据实支付。
第四条、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的承办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清偿乙方承办律师在处理代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实际损失。
第五条、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及时交付代理过程中所收受的有关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依法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承办律师代理活动不配合,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进行协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费应如数退还。
第九条、如本案诉讼中当事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诉,就反诉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缴纳代理费或拒退所收代理费。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交代理费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结案(一审或二审判决/调解/裁定)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邮:
乙方:
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
传真:
电邮: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