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独家委托书范文
甲方: (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受托方)
委托方和受托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的原则,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概况
(一)该房屋位于 市 区路号单元 室。
(二)该房屋的产权证号为 (或者购房合同号)。
(三)该房屋的使用证编号为 。
(四)该房屋的附属设施在附属中有详细说明。
二、房屋租金
该房屋的租金为 币 元(该费用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水费等费用)。
三、委托起始日期
1委托方和受托方经协商约定,该协议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开始日期为
2在该协议到期后的7日内,如果委托方不办理终止手续,则可是为委 脱方已经同意顺延,每3个月为一个周期。
四、委托方的具体责任
(一)委托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和房主身份,如果涉及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存留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法人产权的房屋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介绍信或者法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
(二)委托方必须确保该房屋权属无纠纷,可以出租给他人使用。
(三)委托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税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四)委托方和受托方在委托期内,不得出租所委托的房屋。
(五)委托方应确保该房屋相关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六)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得私自向受托方曾介绍过的.客户出租该房屋。
五、受托方的具体责任
(一)受托方在委托期限内,应尽快通过各种形式完成委托方所委托的相关事宜。
(二)受托方在办理委托业务应积极、主动,不得无故拖延。
(三)受托方在委托房屋达成租赁意向时,应及时出示《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并对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六、服务佣金的具体规定
(一)商住两用公寓;如果租金在1年之内(含一年),应将半个月的租金作为服务佣金;如果租期为1-2年(含两年),应将1.5倍的月租金作为服务佣金;如果租期超过2年,应将1.75倍月租作为服务佣金。
(二)底商、底铺:如果租期在一年之内(含一年),应将1个月的租金作为服务佣金;如果租期为1-2年(含两年),应将1.5倍月租金作为服务佣金;如果月租金超过2年,应将1.75倍月租金作为服务佣金。
(三)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服务佣金。
(四)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不管以什么方式成交,委托方仍需按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佣金。
(五)在该委托协议期满6个月内,委托方以一定渠道和受托方介绍过的客户(或者其代理人、亲友、同事等)私下成交,委托方仍需按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服务佣金。
(六)经受托方介绍但是没有成交,受托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与受托方介绍过的客户(或者其代理人、亲友、同事等)私下成交,则视为受托方居间成交,委托方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中介服务佣金。
(八)委托方通过受托方介绍与承租方(或者其代理人、亲友、同事等)经过协商签订租赁合同,并且是书面形式。但是,由于委托方的责任使交易受阻,那么委托方仍需按本条款中的约定支付服务佣金。
七、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呃违约责任
1如果委托方违反了该委托协议中的约定,给受托方造成一定损失,那么受托方有权要求委托方给予相应赔偿。
2如果受托方严重违反了该委托协议中的约定或者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那么应将佣金退还给委托方。由于受托方的原因给委托方造成了重大损失,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给予相应赔偿。
3如果委托方不能按时支付服务佣金,则应按照每天万分之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4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是该委托协议无法履行的,应解除该协议,并且委托方和受托方都不承担责任。
八、生效
该委托协议一式两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争议解决方法
如果该委托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其他相关规定
委托方: 受托方:
代理人: 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
1家具
2电器
3其他附属设备 委托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是南宁市 (下称“该物业”)之物业所有权人,现独家委托南宁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称“美格公司”) 以人民币元整(¥ 元)出租该物业,并代本人收取承租方承租该物业之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同时,在委托收取定金时,本人保证对上述物业享有完全所有权,能自主支配及处理该物业。本人保证在租赁期 前清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以及结清未付之杂费(如水电、煤气、管理费、电话费及室内有线电视费等一切费用)。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 对该物业交易的承诺:
1) 面 积: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2) 租 价:
3) 租 期:
4) 免 租 期:
5) 房屋押金:
6) 交租方式:
7) 交房情况:
8) 中介代理费:本人同意向美格公司支付中介代理费:¥ 元
9) 独家代理委托期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二、 本人承诺在该物业租赁交易中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否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
任和违约责任,且本人承诺,该物业是独家委托美格公司代理,本人不另行委托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交易。
三、 本人承诺在美格公司代为收取承租方定金时,即视同本人收取,且本次物业租赁交易成立,并承诺按约定 办理与本次物业租赁交易有关的各项手续和程序等。
四、 若本人在签署本独家代理委托书后逾期履行或违反本独家代理委托书任何一项条款,则同意在美格公司通
知后 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承租方,且承诺向美格公司支付上述中介代理费作为违约金,逾期返还须按定金3%支付滞纳金予承租方。如该物业最后由本人与美格公司介绍之承租方或其亲属、代理人等在未经美格公司中介的情况下私下成交,则本人仍须向美格公司支付上述违约金,上述行为一经发生,美格公司即可追究本人之违约责任;如客户不是通过美格公司介绍而成交则本人不需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五、 若本人收取或美格公司代为收取定金后,承租方逾期付款或其他违反与本次物业租赁交易有关的行为,则 视为违约,其所支付定金不予退回,本人有权另行出租该物业。基于美格公司在本次物业交易中所提供之中 介服务,本人承诺在承租方违约 日内支付定金的50%给美格公司,作为其对本次物业租赁交易的报酬。
六、 本独家代理委托书经本人签署后生效。如本人未能遵守承诺,愿与美格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则同意 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 其他事项: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