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人姓名(以下简称“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姓名(以下简称“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授权事项:
授权人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授权被授权人代表授权人办理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的全部事宜(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要求必须由授权人亲自办理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的要求签署、续签、修改《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2.经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依照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授权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壹年,自授权人、被授权人及见证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生效。
声明及保证:
授权人特此声明及保证未经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不再向被授权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授权办理本授权委托书中约定的授权事项。任何与本授权委托书内容不一致的其他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均不得对抗本授权委托书。
签署:
授权人(签字、捺印):
被授权人(签字、捺印):
见证人:(签字)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日期:年月日
受托方(乙方):保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条款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办理贷款服务,乙方负责提供贷款的信息咨询及办理,在此期间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做好贷款的前期准备工作,如甲方不予配合,乙方有权终止委托。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充分或手续不齐全导致款项不能发放,此协议自动终止。
2、甲方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果甲方提交的信息不实,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有权终止委托。
3、甲方申请贷款额度为元人民币(大写:圆整)以审批结果为准。
4、乙方提供甲方办理贷款服务,贷款成功后向甲方收取贷款金额的%(按实际审批放款数),作为乙方的服务费。
5、乙方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关贷款业务的费用应由甲方支付,甲方在贷款审批完,款到甲方账户当日内无条件向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服务费。
6、此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备注: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