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地产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得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房款,即人民币(大写)***元(¥:*** 元),乙方同时将该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该套住房的现有证件及相关手续转给乙方,房屋转给乙方时,其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三、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提供过户过程中的一切便利,若因甲方不积极配合,乙方造成房产不能正常过户,甲方应无条件将购房款如数退还给乙方,有甲方将房屋收回,但是,收回房屋应该依据收回时的市场差价补偿乙方。
四、甲方应该保证该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没有任何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到位。
五、在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有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六、房屋转让后,自转让之日起,有关因使用该房产涉及的水、电、暖等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契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证 人: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委托人: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_________准备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_______市_______有限公司:
现有_____市_______区______镇_____街道办事处_______村______路______号(巷)的房屋,由于_________________原因,需委托_______市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建(构)筑物进行房屋(工程质量、安全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概况:
建(构)筑物名称: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
结构形式:(砖混、框架、排架、框剪、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层数(高度):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
2、委托鉴定的范围: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联系人电话:_______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年××月××日
公有住房继承问题
有些居民往往将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引起承租户名变更(俗称变更公房户主)的概念,错误理解为居住房屋的继承,认为原承租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承租权,继续使用承租的房屋。来访者产生这一误解的原因,其一在于对新的租赁规定未仔细了解,其二在于将公有居住房屋等同于私有房屋。一般而言,私有房屋因产权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该房屋作为财产,可以被继承,而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取得的仅是房屋使用权,系所有权权能中的一部分权利,因此在承租人死亡时,仅发生一个谁有权继续承租的法律问题。
根据20xx年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因此在承租人死亡导致承租户名变更的情况下,首先只有在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才有权继续承租;其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才有权承租。另外,按以上规定,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中按以下顺序书面确定新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而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继承的。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
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职工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取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房产继承只是继承遗产中的房产行为而已。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遗产继承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我是座落在广州市 房房屋的 业权人 。现我委托 为我在广州市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执行和处理下列委托事项。
一、为我向房管部门办理出售上述房屋的交易过户转名手续。
二、为我向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手续。
三、为我向房管局档案馆调档、查阅、复印等手续。
四、为我向地税局办理与上述房屋有关的手续。
五、为我向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涂销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六、为我向银行办理上述房屋抵押贷款、还贷赎契事宜及领取有关文件(房地产权证、共有证、他项权利证、还清款证明、退保证明、保险单、购房发票/收据、还款清单等)。
七、为我向保险公司办理退保的手续及领取退保款。
八、缴纳上述房屋有关的税费和支付一切必要的费用。
九、为我向有关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退案(撤消)等一切相关手续。
受委托人任一人均可全权办理上述委托事项。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受委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事项的过程中,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妥为止。
委 托 人:
年 月 日
委托人(被代理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的房产委托乙方代理销售。
1.该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号,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2.上述所售房产的基本情况为:
房型_________、结构_________、楼层_________ 、附属设施__________。
3.该房产拟售价格为¥_________(大写) 。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应按照《____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提供服务、促成交易。
三、在房屋的交易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房款交割、房屋管理权交接等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
四、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后,甲方应一次性付给乙方成交金额的_________%(超过_______万的部分以_______%累计,低于_________元的按_________元收取)作为代理佣金。
五、甲方保证不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私下联系,包括互留联系电话、地址等,否则视甲方有故意逃避代理佣金的行为。若私下成交,造成甲方利益受损或发生其他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乙方有权提出两倍于代理佣金的赔偿。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权属清晰,无财务纠纷,如甲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并给予补偿。
七、委托有效期为____________。
八、若在委托期内甲方已通过其它渠道售出该房产,则本委托合同自行终止。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xx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十一、本合同从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_______(盖章)
住址(单位):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可售面积总建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套、门面_____平方米、车库_____平方米。
3、 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至该项目清盘结束为止,项目销售达到90%,即视为清盘。
第二条 委托性质:
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代理上述楼盘协商范围内的销售业务,自售等所有销售均计入乙方的销售额,并按合同甲方结算支付代理费用给乙方。
第三条 销售计划、代理费用:
1、预售许可证由乙方代为办理,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如发生不按期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逾期交房、验收不合格、不按承诺提供配套设施等问题,甲方无权追究乙方的销售计划完成任务。
3、代理费用:
(1) 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 2% 计算。
(2) 分成费用:按当月销售中,每套房实际成交价,超出对应该每套底价的,超出部分由甲乙方7:3分成(甲方7成,乙方3成),按月全额结算、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付款方式
销售底价元/㎡)开盘前结合市场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销售房屋均价,乙方及时分解表作为合同附件,由乙方制定对外销售报价.乙方不得擅自低于底价销售,乙方单方面决定低于底价的销售由乙方从代理费用中补足.经甲方同意低于底价的销售,不影响乙方的销售代理费用.
第五条 销售完成标准和费用支付
1、当月销售额:凡在当月内付足合同房款的、按揭客户首付款≥总房款的40%、一次性付款客户全款到位、分期付款客户首付款≥总房款的60%、并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即为乙方的销售结束,甲方按收款总额给乙方来进行代理费用结算。
2、每个月销售开始五天内(遇节假日顺延),甲方必须结算支付上一个月的代理费用给乙方,计算依据按实际收取房款计算。
3、其他:
(1)合同期内,如因乙方或客户单方面原因发生客户退房,则由乙方负责该房屋再售工作,如再售房屋总房价低于原房价款,由乙方补足差额部分,不得再提取代理费。如再售的房屋总价款高于原房价款,则将高于原房屋总价款部分计提费用。
(2)合同期内因为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所有责任由甲方负责,不影响乙方原销售费用的提取,所退房屋如需再售,并作为新房源再售,再售房源则按合同计提费用。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责:
1、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2、提供可售房明细、购房合同,审核乙方的订(定)单、合同签章并收取全部房款、开票。甲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保证本合同项目确属甲方所有,并提供甲方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与项目销售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甲方的.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由甲方对其真实性负责。
4、提供标准层平面图、单元平面图、分户图及面积、外立面效果图、规划及景观效果图、物业管理公司名称、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装修标准、面积测绘报告、配套设施,加盖甲方的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由甲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负责交房、入住、房屋产权证等事宜及费用。经双方确定能修改的房型由甲方负责修改。
5、在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变动,甲方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以书面形式由甲方签字(盖章)后向乙方提供具体实施变动的内容、方案及具体实施和完成的时间。
6、任何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或者甲方未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的任何变更造成客户纠纷以及不按承诺提供配套设施或逾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7、同意在该项目的宣传广告及媒体资料上印刷乙方营销代理的字样。
二、乙方权责:
1、与甲方沟通,负责项目宣传、推广、销售方面的计划策略制定工作。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价格策略、推广策略、广告策略等,并根据市场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2、负责项目宣传、推广、销售方面的设计工作。包括:DM广告单、楼书、宣传广告、工地包装、销售部包装、布置等方面的设计。
3、负责销售队伍的组建,管理,负责所有销售员的工资,费用以及销售主任的住宿。
4、负责客户办理按揭负责客户向银行递交资料、签定贷款合同的手续,并代为收取和支付按揭客户应该向各部门缴纳的费用,甲方如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应交纳代理费每户500元。
5、负责销售执行,负责客户的洽谈以及买卖合同、(预)定购协议的签定。按甲方提供的合同与客户签署合同,修改条款经甲方同意后签定。合同、协议均由甲方审核签章后生效,交甲方审核、存档。乙方不得擅自收款和增收其他费用。
6、按照甲方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对客户不得虚假宣传或承诺,因宣传不实造成客户纠纷,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自身的严重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赔付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 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合同相关联的文件、附件、图纸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 崔成德 是位于吉林省敦化市 xx 号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 建筑面积xx平方米)。现我同意出售上述房产。因为我年老体弱多病不能进行长途旅行,所以不能亲自办理该房产的买卖及相关手续,故委托_ 崔晓玲 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 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们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房屋解押委托书;
2、 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 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交割手续;
4、 协助买方以买方名义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5、 代为收取相关售房款;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完为止。代理人有转委托权。
委 托 人:
年 月 日
委托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受托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我方 拟购买位于深圳市号房产(产权份额 占)。现委托上述受托人为我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为 月日至年日,上述受托人均可单独以我方的名义在代理期限内办理如下委托事项:
1、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署转移登记申请表、全权到国土部门及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上述房产的产权过户预登记审核手续、产权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领取房地产证、办理上述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到银行办理按揭申请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和银行确认书、在银行开立账户、领取并保管存折、签署银行借款借据、借款(抵押)合同、抵押物价值确定函、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到相关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水、电、有线(数字)电视、煤气(天然气)、电话、网络、物业管理过户等相关手续。
4、到国土局或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退件、撤消过户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并领取二手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现售合同、房地产证等相关资料;到银行或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解除或终止资金监管手续,签署办理解除或终止资金监管手续所需签署的申请书及一切相关文件。
5、到社保局或其他相关部门打印社保清单,到国土局或其他相关部门打印无房证明等相关手续。
6、代为签署关于所购房房屋为自用用途的承诺书,签署相关境外个人在深圳市购买唯一住宅类商品房的相关法律文件。
7、到公证处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抵押借款合同公证手续、并在公证相关文件上签字。
8、签署担保融资赎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缴纳赎楼的相关费用。
9、全权办理房屋出租手续、收取租金、押金、签署租赁合同、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0、本人同意以上述房产为第三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1、 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及一切相关文件,领取、保管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相关法律文件,我方均予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兹有_______,授权_______代为行使下述权利:
1、就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租赁事宜与天津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2、上述房屋租赁合同中涉及的房屋租金收取以及开具相应发票由受托人负责,其他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对受托人依该授权书所为的一切行为和结果均予以承认和接受。该授权书所指明的授权为不可撤销授权。
受托人无权转让该授权书所指明的所有授权。
特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