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委托书合同模板汇编9篇

莉落

委托书合同 篇1

  委托人:_____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拟购买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为委托人,以____为受托人,由委托人特向受托人出具本《授权委托书》,授权受托人全权处置有关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的所有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一、受托人即全权代理委托人处置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抵押、出租、出售、赠予、过户等及与其有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代为领取该房屋的《他项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与买方/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代为向派出所申请该房的户籍关系核查情况证明、查档、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代收

  房款及协助买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办理交房等相关事宜、到产权处或税局交纳相关税费及手续费等)。

  二、委托人承担在处置前述房屋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委托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受托人有权转委托。

  五、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相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人:xx

  受托人:xx

  xx年xx月xx日

委托书合同 篇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______是位于北京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产权共有人。现我们同意出售上述房产。因为我们______________,不能亲自办理该房产的买卖及相关手续,故委托__________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如下事项:

  1、 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们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 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 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交割手续;

  4、 协助买方以买方名义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5、 代为收取相关售房款;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完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书合同 篇3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委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受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市县受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 资金(大写) 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 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向 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 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委托书合同 篇4

  委托人(被代理人):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的房产委托乙方代理销售。

  1.该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号,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2.上述所售房产的基本情况为:

  房型_________、结构_________、楼层_________、附属设施__________。

  3.该房产拟售价格为¥_________(大写)。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应按照《____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提供服务、促成交易。

  三、在房屋的交易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房款交割、房屋管理权交接等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四、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后,甲方应一次性付给乙方成交金额的_________%(超过_______万的部分以_______%累计,低于_________元的按_________元收取)作为代理佣金。

  五、甲方保证不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私下联系,包括互留联系电话、地址等,否则视甲方有故意逃避代理佣金的行为。若私下成交,造成甲方利益受损或发生其他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乙方有权提出两倍于代理佣金的赔偿。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权属清晰,无财务纠纷,如甲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并给予补偿。

  七、委托有效期为____________。

  八、若在委托期内甲方已通过其它渠道售出该房产,则本委托合同自行终止。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xx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十一、本合同从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_______

  (盖章)

  住址(单位):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书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建设项目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拟建建设项目规模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层 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层 数:

  其中含

  商服面积: 平方米 层 数:

  住宅面积: 平方米 层 数:

  管线名称: 长 度:

  4、其 它:

  第二条 委托服务内容:

  1、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2、建设项目选址定点

  3、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资料

  4、比选规划设计方案

  5、提供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技术标准咨询服务。

  6、其他

  7、任务完成日期

  第三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文件资料名称 内容要求 份数 提交时间

  第四条 委托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支付或收取的服务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黑价联[20xx]16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或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度 %,即(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项目服务内容完成后 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费用,即(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规划技术服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明确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和时限负责。

  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完成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

  2、甲方变更委托服务项目或提供文件材料有误,导致乙方返工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3、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展服务工作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的50%;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

  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款规定的费用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甲方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滞纳金。

  5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省物价局黑价联字[20xx]162号和黑建规[20xx]41号及有关规定开展规划技术服务活动。

  2、乙方对提交的委托项目规划技术服务成果质量负责。

  3、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4、因乙方延误规划技术服务成果提交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核减该项目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核减的最高限额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双方共同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委托书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互惠互利之原则,就甲方投资开发的 项目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之事宜订立如下约定,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期限、委托标的物及委托销售价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标的物:总计约 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实际可售面积为准。

  委托销售价:

  二、甲方基本义务

  1、负责提供本项目合法销售的相关文件资料,即国家规定的商品房合法销售的五证一照,并向乙方出具项目销售授权书;

  2、全力支持乙方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情况指定专人为购买人办理好财务收款、合同签章、银行按揭贷款及产权等相关事宜;

  3、委托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再委托其它机构或个人从事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

  4、负责承担销售推广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费用,如:宣传品制作,媒体广告、售楼处布置、展销会、促销礼品及活动等相关费用;

  5、按照合同条款,根据销售业绩定期及时与乙方结算并发放销售佣金与溢价部份分成;

  6、为有利于本项目的顺利销售,积极有效的开展招商工作。

  三、乙方基本义务

  1、负责销售团队的组建、培训与管理,确保项目销售推广正常高效地进行;

  2、制订本项目可行性销售策划方案,积极开展销售推广工作;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甲方的名义与购买人签定本项目的《订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甲方为购买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

  4、乙方应严格甲方所确定的委托销售价格(即基价),未经甲方准许,不得擅自给购买人低于委托销售价格出售,特殊情况,乙方应经甲方同意后办理;

  5、承担在本项目销售人员的工资提成、水电、通讯等一切相关费用;

  6、承担浙江,上海等区域的推广费用及考察团的招待差旅费用。

  四、双方共同义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恪守信用,双方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合同订立之时,而是贯穿整个合同的始终。

  五、合作模式

  1、营销策划费:乙方制订可行的营销策划方案,策划费人民币 拾万元整,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支付 万元,策划方案提交后三日内支付 万元;

  2、销售佣金:根据销售业绩,乙方享有甲方委托销售价销售额的 %作为佣金报酬;

  3、溢价分成:委托销售期间,通过乙方倾力推广,超出甲方所确定的委托销售价的销售额部份为溢价收益,溢价收益部份甲乙双方平等分成,即甲方享有溢价部份的50%收益,乙方享有溢价部份的50%收益(税费双方各自承担)。

  六、结算方式

  1、佣金计提:次月5日前结算一次;

  2、甲方在结算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乙方应得佣金之款项;

  七、其它约定

  1、在本项目范围内,购房人签订的认购书如遇购房者违约而放弃预付款或定金的,则由、乙双方按各得50%分成,经双方认可后,甲方须在购房者违约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此项分成款项;

  2、如遇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违约,则购房人所付的所有房款(包括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须向乙方结算并支付应得销售佣金;

  3、项目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的,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部份款项;

  4、委托销售执行代理期间,不论通过何种销售方式完成的销售额均为乙方销售业绩,乙方享有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相关权益。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确保本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发生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书合同 篇7

  委托人全称(下称甲方):

  委托人地址:

  受托人全称(下称乙方):

  受托人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第 号商标转让至甲方名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委托购买商标详细资料如下:

  (一) 商标名称:

  (二) 商标图样:(以商标注册证上为准)

  (三) 商标注册号: ;国别: 。

  (四) 商标所属类别及所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述商标转让至甲方指定公司或自然人名下事宜,支付乙方人民币共计 以购买上述商标。

  (二) 受让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等或者受让自然人的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转让材料,并且,甲方应保证上述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若因甲方隐瞒、提供虚假资料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直接责任。

  (三) 合同签定之日至该商标被商标局核准转让之前,甲方拥有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独占使用权。

  (四) 上述商标在商标局的转让申请,由乙方负责递交,转让申请费、公证费包括在转让款内由乙方本人办理。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负责提供转让上述商标所需的商标注册证原件、经商标所有人签名的《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和经商标所有人办理过公证的《商标转让声明书》,并且,乙方应保证上述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保证该商标不存在权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商标实际受让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直接责任。

  (二) 上述商标类别如有相同或近似商标,乙方应负责提供一并无偿转让。

  (三) 商标转让过程中,若发生商标补正等情况,乙方应在相应时效内积极地协助甲方,直至商标转让成功为止。

  (四)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不得反悔,并且,乙方应告知商标转让方不得在其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不得就该商标向第三方进行转让、许可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转让、许可,否则,乙方应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 商标转让不成功的,则乙方需全额退还甲方商标转让费用人民币共计 。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定金 , 。乙方收到定金后,负责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好转让方转让声明公证、申请书签名事宜并将商标注册证、公证文件和经商标持有人签名的《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传真或扫描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人民币共计 给乙方,乙方同时寄出商标注册证原件、公证文件和经商标所有人签名的《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收到上述文件之后即可使用其注册号为 的商标。

  第五条 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本合同为寄签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已签署的合同后三日内未支付定金,本合同自然失效。乙方谨是本商标代理方,乙方收到定金后因持有人原因未能成交的乙方将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退还定金,乙方不承担其它赔偿。逾期未付清余款视为放弃转让商标,乙方有权处置本商标。

  (二)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义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乙方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和扫描件等同原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委托书合同 篇8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类别设备供应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书合同 篇9

  委托人: (甲方)

  拍卖或变卖人: (乙方)

  甲方自愿就其属资产委托乙方拍卖或变卖,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拍卖或变卖标的:

  关于委托拍卖或变卖标的特别说明:甲方就委托拍卖或变卖标的拥有合法处分权,并保证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的第三方优先权利。

  二、委托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本次委托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60日内。

  三、拍卖或变卖地点: 或 。由乙方按照便于拍卖或变卖便于移交和过户的原则进行选择。

  四、拍卖或变卖方式:

  有底价(约定价)拍卖或变卖。拍卖或变卖中竞买人对拍卖或变卖标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即:《质押典当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价,其应价如与市场情况相吻合,则应价也发生法律效力。

  五、拍卖或变卖标的底价为:《质押典当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价。

  六、拍卖或变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拍卖或变卖成效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或变卖成交价款(扣除甲方应支付的佣金后)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七、佣金和费用的承担及支付方式:

  1、拍卖或变卖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或变卖佣金,由乙方从拍卖或变卖成交价款中一次性扣除。拍卖或变卖佣金按照标的成交价 %计算。

  2、拍卖或变卖会前因甲方原因撤销拍卖或变卖标的、中止或终止拍卖或变卖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拍卖或变卖活动所发生的公告费、资料费、电话费和差旅费等直接费用。

  3、委托期内,乙方未组织拍卖或变卖活动或虽组织了拍卖或变卖但未成交的,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拍卖或变卖活动发生的任何费用。

  4、除本合同约定的佣金外,甲方不承但拍卖或变卖成交后涉及拍卖或变卖标的转移及过户的任何税费,甲方在确定拍卖底价(保留价)时已充分考虑此项内容,乙方应在拍卖或变卖公告中特别提示潜在买受人对此予以充分注意。

  八、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委托标的权属的真实性和标的状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若甲方未向乙方说明标的瑕疵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向买受人赔偿损失;

  2、甲方在委托期内不得单方再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进行交易;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竞买人的招商宣传及竞买人的推荐登记工作;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竞买人现场展示看样的持工作;

  5、拍卖或变卖成交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买受人做好拍卖或变卖标的移交及产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