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委托书公证办理的程序
活着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4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若境外当事人在境内的话,就很简单,作为原告可以直接去立案庭当着立案法官的面签署民事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否则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若当事人在境外且在境内无住所,可能就麻烦一点,因为每个国家办理委托都不一样,而且国内人在境外和持境外护照的人办理委托也都不一样,现以香港、澳门、台湾、日本、美国为例简单介绍涉外法律文件公证认证流程:
1、香港
自19xx年起,我国就开始对涉及香港公证实施委托人公证制度,所谓委托公证,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的香港律师,接受司法部的委托,应当事人的申请,对发生在香港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合法性、真实性予以证明。
国家司法部会适时对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名单予以公布。当事人可以至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再将经过公正的法律文书送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方能在国内法院使用。 注意:一定要至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处办理,无该项资格的律师出具的公证书在国内法院不能使用。
2、澳门
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澳门公证律师做公证,但对于是否需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的转递章无明确要求。目前司法部指定的澳门公证律师较少,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澳门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3、台湾
对于来自台湾民间的法律文书,先要经过台湾当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经过公证后再将公证书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经核证的法律文书可在内地法院使用。对于来自台湾官方的文件,可以不经过公证,但必须通过海峡两岸交流基金会专递到内地来方能使用。
4、日本
先去当地公证人处签署相关文件,然后到法务省出相关文件,再到外务省出相关文件,最后到大使馆,时间大概为一个星期。
注意:在日本做公证,文本使用的不是汉字,因此委托书拿到后还要找国内授权的专业翻译机构将该托委托书进行翻译,费用应该在300-500元之间不等,按字数及语种计价。
5、美国
持中国护照:若中国人在美国办理公证的话,比较简单,直接前往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办理即可。注意:若当事人带着身份证,切记用身份证办理,否则比较麻烦。
持美国护照:若美国人在美国办理公证,相比之下较麻烦,首先到当地公证人面前签署文件;其次到州政府负责认证的部门(具体请咨询当地公证人)办理认证;最后到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寄回中国即可。
注意:在美国做公证,文本使用的不是汉字,因此和日本一样,委托书拿到后还要找国内授权的专业翻译机构将该托委托书进行翻译,费用应该在300-500元之间不等,按字数及语种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