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方(委托方):
B方(受托方):
A方于年月日将其房屋委托B方进行出租及管理。为进一步明确对A方所属产权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租赁范围和日常管理的内容,经AB双方友好协商,现明确A方房屋租赁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委托事项A方授权B方全权行使以下房屋的出租和经营管理权力。
二、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名称:
2.座落位置:
3.建筑面积:
4.房屋用途:
5.具体楼层:
三、委托权限
1.房屋的出租和日常管理;
2.房屋的物业管理;
3.房屋的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4.法律法规规定由房屋产权方负责管理的其它事项。
四、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为月,经AB双方签字盖章后,从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A方(盖章和签字):B方(盖章和签字):
兹授权 同志为(企业名称) 代理人,其权限是办理查询本企业信用报告。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注册登记证件号码: ,代理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亲自到______________办理_______兹授权委托 _______先生/女士处理代办事项.委托人在权限范围内年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承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根据《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登记公告》的规定办理向中关村证券清理组申报登记债权的其他事宜。
此授权书有即日,即二零一零年 月 日起生效。
现正式委托授权 代表本公司/人追收有关
以上授权权限为全部(包括调解、协议和诉讼。)
现委托上述授权责任人作为我单位在____日常管理上的全权代表,代表法人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谨 此 声 明
一切需依合法途径追收所有欠款项,如有任何违反现行的法例及法规所产生的一切刑事责任及未经本人同意之任何费用,一概与本人无关。
就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以下简称“中关村证券清理组”)个人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的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授权人签署 承托人签署
为全权代表,与我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代表我单位处理该协议书中的一切事宜。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为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
XXXX:
我单位委托XX,性别: 男 ,身份证号: XXXXXXX到贵单位办理XXXX事宜, 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司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单位给予协助,谢谢!
委托人:
月 日
委托人:性别:
证件号码:
委托人:性别:
证件号码:
受托人:性别:
证件号码: 住址:
委托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有关太原市 的相关房地产手续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人代理人,就上述房屋全权代表本人履行下列所列事项:
1、代为出售该标的物业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2、代为办理合同公证或见证、领取公证书;
3、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代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应支付的费用;
5、代为收取房价款;
6、代为办理水、电、煤、电话更名手续;
7、代为与物业管理处办理更名手续;
8、代为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或办理按揭相关手续(包括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公证);
9、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其它事宜;
10、代办办理《房屋出售代理委托协议》的全部事项;
本授权为不可撤销授权,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XXXX年X 月X 日
委托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职务:
联系电话:
现委托被委托人 为我单位(本人)的代理人,全权负责我单位 年 月 日消防检查事项的后续工作。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负责我单位本次消防监督检查事宜的后续工作,接受消防支队执法人员的询问、调查及单位消防整改工作。该同志的上述行为视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我单位对 同志的代理工作全面负责。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二o一五年 月 日
甲方(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 XXX 联系电话: XXXX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商铺销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达成如下合意:
一、 委托出售房产概况:
房产坐落于:
房屋性质: 所有权人:
房屋产权证编号: 土地使用证编号:
房型: 面积: 朝向:
结构: 房龄: 配备设施:
甲方保证就上述物业所做的描述系真实可靠的.,且甲方出售该房屋的行为符合国家及武汉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二、 委托价格:
经协商,该房屋的委托价格为:人民币 18000 元/㎡ ,此价格为 最低交易价格。
三、乙方义务:
1. 代为寻找并提供适合的房产需求信息,按照不低于约定价格出售
2. 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交易方式进行销售。
四、佣金与费用:
甲乙双方确定服务费为甲方所签《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标的金额的 2 %(税后)。甲方应在与他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五、甲方义务:
1. 非经乙方介绍,甲方通过其他中介组织或自行与他人达成交易的,应立即通知乙方,成交价格不得低于18000元/㎡。据此,乙方不应向甲方收取佣金;
2. 在委托代理期间,甲方应确定乙方为唯一代理销售,不得另行委托。
3. 若甲方通过乙方服务的无论是否以定金形式与求购方达成书面意向的,后由于甲方或求购方违约造成交易终止的或甲方通过乙方服务的私下与求购方达成无论是定金或其他形式的协议,甲方均有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具体金额另行约定)。
4.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售出时产权明晰,无任何法律及经济纠纷,否则造成房屋买卖行为不能完全履行的,视为违约,乙方将仍旧甲方与求购方签署的合同标的金额的2%(税后)为服务费。
六、低价溢价部分约定:
1、 乙方若与本商铺求购者达成高于18000元/㎡的购买价格,在20000元/㎡(含20000元/㎡),中间差价部分,归乙方所有。20001元/㎡以上溢价部分,双方各占50%。
2、 乙方报价后,需甲方配合,需提前告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七、委托期限
本协议委托期限为 2个月,自 20xx 年 4 月 日至 20xx 年 6 月 日。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补充约定:
甲方在此期间,若有非乙方介绍的客户,可以成交,单成交价不得低于低于18000/㎡,若低于此价格成交,甲方需按成交价的2%向乙方支付中介费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