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代理委托书

刘莉莉

  本人/本公司(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________号码______)是广州市______(下称“该物业”)之物业所有权人,现委托(下称代理人)出售该物业。本人/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该物业交易的承诺:

  1)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

  2)售价:人民币/港币___元(RMB¥/HK$___元)或以上,此价格包括本人/本公司自建本物业后至本次出售前已产生之一切费用(包括建安成本、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税费,煤气管道、电话、有线电视初装费,装修费用等等);定金:人民币/港币____元(RMB¥/HK$___元)

  3)交房状况:

  4)付款方式:

  5)税费:

  6)交易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_日之前签署《房屋买卖合约》)

  7)代理委托期:从起至(__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个月)

  二、本人/本公司指定代理人为出售该物业的代理人。介绍的买方同意按本人/本公司委托条件交易的,则本人/本公司全权委托代理人代为约承购方见面洽谈物业买卖合同,若本次物业买卖交易成立,本人/本公司承诺按约定办理与本次物业买卖交易有关的各项手续和程序等。

  三、本人/本公司保证对物业享有完全所有权,并拥有全部的收益、处分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且本人/本公司保证出售该物业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益。本人/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物业买卖交易完成前清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和租赁事宜以及清还抵押、杂费(如水电、煤气、电话、管理费及有线电视费等费用)。本人/本公司保证在该物业买卖交易中所提供的有交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完整的,否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四、若本人/本公司在签署代理委托书后逾期履行或违反代理委托书任何一条款之约定时,则同意在代理方通知后___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逾期返还定金则须向买方付定金的30%作为滞纳金。

  五、本代理委托书经签署后生效。因本委托书引起的或与本委托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六、事他事项:

  委托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