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授权委托书
被保险人自愿授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将赔款、退保、返还投资金或退税金额划转到本授权书中指定的账户内。同时,郑重声明授权人已经仔细阅知、理解下述各项规定并同意遵守。
1、同意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将上述款项划转到授权人指定的账户内。
2、同意在收到保险公司转账付款通知后及时查对该笔款项,遇有疑问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未接到通知,则视为已确认收到该笔款项。
3、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于确认或视为确认收到款项之时终止。
4、因不可归责于保险公司的事由,导致应付款项不能及时划转、转账错误等责任,由授权人承担。如被保险人不能亲自领取赔款,委托他人代办,请填写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委托人 全权委托受托人 (身份证号:)持贵公司要求的必备文件,以委托人的名义前往贵公司办理 (保单号)项下的` (车牌号)于(出险时间)所发生保险事故的领取赔款、退保、退税手续。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通讯方式:
授权人声明
1、本授权书所列内容为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受托人在贵公司赔款收据及其他单证上的签字均代表委托人,其效力与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效力相同。
3、因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产生的任何问题或因受托人的原因致使贵公司所支付的款项未交给委托人,贵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4、因委托人的疏忽、过失以及对于受托人的管理不善、疏忽、过失等原因造成贵公司误支款项时,由委托人或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贵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