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内贸集装箱货物托运委托书

孙小飞

沿海内贸集装箱货物托运委托书

  预计开船日期 年 月 日 业务编号: 船名 航次 运单号 接货地 起运港 卸货港 交货地

  运输条款: □门到门 □门到堆场 □堆场到门 □堆场到堆场 □CFS—CY

  □CFS—门 □门—CFS □其他方式

  运费条款: □预付 □到付

  提箱时间: 年 .月 放箱要求: 保险信息: 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 保险费率: ‰

  (不填写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视为不需我司代办保险)

  货物相关信息:□普通货物 □危险品

  特种货物信息:

  装箱信息: □门到门 □内装 □箱倒箱

  发货人附加备注: 受托人声明:

  (1)委托人保证遵守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的有关规定。

  (2)全部运杂费在接受正本运单时一次付清或者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结算。

  (3)箱型箱数、箱号、封号、件数、毛重、体积、以实际进港装箱单为准。

  (4)委托人务必在货物名栏中写明真实的产品技术品名,如果因为填写货名不实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事故由委托人承担。

  (5)20’GP净重限21.5吨,40’GP/40’HC净重限26.5吨,因货物超重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码头免堆4天,免费用箱期7天(40’HC免费用箱5天),由于托运人原因产生的超期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备注:

  (1)委托书内容请清晰明了,避免产生误解。

  (2)委托书请传

  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