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委托人:
受委托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受委托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委托人因与关于道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委托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助理为委托人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为调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代为执行和解,代收执行款项及其他法律行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委托人的诉讼人。
本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止。
委托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位律师为甲方与纠纷一案中甲方的第审或非诉讼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或参与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甲方必须如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因乙方过错而提出终止履行合同,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非因乙方过错而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为:
六、根据《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豫发改收费(2004)1363号文件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即收取律师服务费(大写):
七、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律师因本案外出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由甲方另行支付,案件终后结算。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案件和解及撤销诉讼)。
九、如一方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乙方(盖章):
代理人:
年月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
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因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月日
附:该代表人住址:
电话:
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委托书
委托人为与
诉讼(纠纷)一案,特委托律师事务所,该所指派
位律师为委托人的诉讼(纠纷)代理人。被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XXX责任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上述案件的一审诉讼。乙方可根据案件进展及需要变更指派律师,但应当通知甲方。
二、乙方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代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代为整理证据资料、并向法庭提交。
2、代为参与庭前证据交换、对证据发表意见。
3、代为出庭应诉,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发表代理意见。
4、代为签发法律文书,代为签收司法文书。
特别授权: 代为调解,签署调解文书,代缴代领诉讼费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物价局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费人民币 元整(¥ 元),甲方缴交给法院的诉讼费及鉴定费用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全面地向乙方陈述案情和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乙方严格保守案情秘密,但为办案所需运用披露和政府有权机关要求除外。
六、乙方接受委托进行必要的调查后:
1、乙方发现事实的情况与甲方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不符,而甲方又无过错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乙方发现甲方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乙方指派律师开展工作后,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费或拒交律师费用,否则乙方可以终止工作。
八、若由于一方的原因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但乙方的赔偿额最高不超过其实际已收取的律师费。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 一审判决 时止。
十、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附注:
1、除有特别约定外,甲方不得将任何其认为是原始证据的材料交给乙方保管,任何交给乙方保管的材料都将被认为是复印(制)材料。
2、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 ,对合同条款理解无异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及经办律师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_______因与_______为_______纠纷一案,特委托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_______律师为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以下第_______项(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所列举的权限):
A、一般代理;
B、代为签署、签收各类法律文书;
C、代为起诉、应诉、反诉、申诉、控告、申请支付令、申请仲裁、申请听证、管辖权异议等;
D、代为申请证据保全、申请调查取证、申请鉴定,申请延期交换或提交或补充提交证据,申请财产保全(含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先予执行等各种请求的提起;
E、有权转委托代理;
F、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或调解;
G、代收各类款项,代退领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诉讼费;
H、代为申请执行,进行执行和解,代签和解协议;
I、代为上诉;
J、特别约定:所有应由委托人收取的款物,均由委托代理人代收,委托人或其它任何人均无权收取;否则视为无效支付,义务人应重新支付。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托人 ,男,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女,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本人现委托XXX在本人与淄博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本人产权商铺(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本人仲裁代理人。代理人代表本人负责有关该纠纷案的仲裁申请、协商及善后处置等事宜,其代理行为本人愿意负相关法律责任。
委托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