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重庆山城电器有限公司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xxxxx公司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代收款工作。该委托代理单位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单位进行xxxxx_发票号码代收款活动有关的事务,发票金额为xxxxx。在整个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单位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单位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xx有限公司:
我公司深圳市xx有限公司应付给贵公司xxx费用xxx元(大写人民币x),现委托20xx年xx月xx日以其私人银行卡(账号:xxx开户行:x)支付此费用。贵司收到该笔资金视为我司已付此费用。
深圳市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