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 ×××,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受托人系委托人的……(写明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
现委托×××、×××在……(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与权限如下: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委 托 人:
受委托人: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李伟因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王西梅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 托 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附:委托人: 电话:153xxxxxxx
代理人: 电话:153xxxxxxxx
二O 年六月六日
委托单位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 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 别: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 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出庭应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交和签收法律文书,代收财物。
委托人:xxx性别:x年龄:xx
现住址:贵州省xx县xxx乡xx村xxx组
身份证号码:522126xx-xxx-xxx-xxx联系电话:18xx-xx270xx
受委托人:xx
工作单位:贵州省xx-x县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5224241986xx-xxx-xxx-x联系电话:13885xx-xxx-xx
委托人xxx与xx故意伤害民事赔偿强制执行一案,依法委托受委托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
代理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本案结束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卷宗
卷 名: 卷 号: 人民调解员: 调解日期: 立 卷 人: 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备 注:
卷宗目录
人民调解申请书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现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调解原则和法律效果,以及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告知如下: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其调解结果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要求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以上内容已由调解员告知,我们没有异议。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委托人 : *** 公司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受托人 :姓名 ***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地 址 : (邮编: *** )
电话 :
传真 :
E-mail :
现委托受托人 在我单位与 ** 案件(案号: *** ,以下简称“本案”)中,作为我 单位在本案 一审程序及二审程序(如有)中的诉讼代理人。自法院收到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我单位撤销原对于 *** 律师的授权, *** 在撤销授权之前的代理行为有效 (针对变更代理人的情形)。
具体代理权限如下:
1、受托人在本案一审程序中的代理权限为:
特别授权:代为提交答辩状;代为提起反诉;代为提起管辖权异议;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收集、提供证据;代为出席庭审、陈述事实和辩论;代为质证;代为参加调解和进行和解;代为受领相关法律文书;代为签署以上所述及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答辩状、反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解协议等)。
2、受托人在本案二审程序(如有)中的代理权限为:
特别授权:代为提起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代为提起上诉或进行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上诉请求;代为收集、提供证据;代为出席庭审、陈述事实和辩论;代为质证;代为参加调解和进行和解;代为受领相关法律文书;代为签署以上所述及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诉状、答辩状、和解协议等)。
此外,受托人有权采取对委托人有利的一切法律行为,委托人对此均予认可。本授权委托书的效力至本案一审程序及二审程序(如有)终结时终止。
委托人: *** 公司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