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 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 别: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 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出庭应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交和签收法律文书,代收财物。
委 托 人:
受委托人: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李伟因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王西梅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 托 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附:委托人: 电话:153xxxxxxx
代理人: 电话:153xxxxxxxx
二O 年六月六日
委托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此书一式二份,一份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人递交人民法院。
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卷宗
卷 名: 卷 号: 人民调解员: 调解日期: 立 卷 人: 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备 注:
卷宗目录
人民调解申请书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现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调解原则和法律效果,以及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告知如下: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其调解结果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要求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以上内容已由调解员告知,我们没有异议。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委托人:xxx,女,xxxx年7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
现居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加拿芬道加拿芬1006号
受托人:xxx,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xxx
工作单位: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工作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城品城403室
联系电话:xx
现委托xx律师在我与xxx离婚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起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受托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之一切行为及签署一切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此《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手续完成时或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止。
附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