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之前,各县市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辖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入学资格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资格审查
7月11日至7月17日,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区对应公办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具体资格审查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参与公办学校资格审查。实行网上登记的学校,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
7月18日至7月21日,学生及家长凭网上登记报名条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每人只能报所属的学区公办学校。
发放入学通知书
7月24日至7月26日,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在民办学校登记报名的暂不发放)。
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8月1日至8月3日,各县市区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报到注册
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此外
孩子要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家长们
资格审查
7月11日至17日,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或流入地县市区设立的审核点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已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资格审查并领取网上登记报名条的,不能参与民办学校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的,领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条。
网上报名
7月18日至21日,欲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网上报名条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公布登记报名信息
7月23日前,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报名情况;向县市区反馈在民办学校报名的学生信息。
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7月31日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民办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未被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的,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调剂补录到有余额的其他民办学校。
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1日至3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到注册
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但未按时报到注册而空余出的学位作废,不再补录。
另外,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