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胡,男,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77。
乙方:程,女,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764。
甲乙双方于二xx年一月五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二xx年一月二十八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登记离婚,现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协议书》第一条规定的“共同住房(蛇口雷公岭公检法宿舍二栋401室)”,系指座落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401号的房屋。
二、该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该房产在办理房改或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过程中,若需补交地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二xx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订协议人姓名:,男,
身份证号码:
订协议人姓名:,女,
身份证号码:
我俩于xx年xx月xx日在
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办理离婚手续,并就离婚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子女抚养安排:
儿子、女儿姓名:,现年周岁。
二、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物品等。)
三、债权债务处理:(包括对外借款、债权。)
四、其他协议: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我们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名并经婚姻登记机关批准离婚之日起生效。
双方同意协议各项安排。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荔湾区婚姻登记处存档保留。
协议人签名:(男方):(女方):
协议时间:
男方:
女方: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号 。双方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依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二、子女抚养。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事宜。
四、债权债务的处理。
1、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事宜。
2、如男、女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五、其他。
1、此协议自男、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此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1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1份。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年月日(农历月初)生育一子/女,取名。
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孩子由男方/女方抚养,由男方/女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成年为止。
(注:如要求其支付至大学毕业,将成年改为大学毕业即可,否则成年后就无需支付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女方可随时探望孩子。
(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更改探望时间、次数。但探望一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对方应保证探望一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各自名下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
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男方/女方所有,由男方/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女方现金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天内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家具清单可另行签订附件。)
房产证的业主姓名变更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女方必须协助另一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房屋归属方负责。
四、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纠纷。
今后若发现,谁经手谁负责,若因男方/女方对外借款导致另一方承担责任的,可向对方全额追偿。
(注:该条款不能对抗债权人,但依据本条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五、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因男方/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女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男方/女方。鉴于男方/女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女方应一次性补偿男方/女方精神损害费元。上述男方/女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七、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协议约定内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签字部分外,涂改、书写无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记处备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