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受让方:***出生年:地址:
身份证号码:(简称甲方下同)
卖家:***出生年:地址: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地址:
身份证号码:(简称以下简称乙方)
******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的股票A和B双方在党的研究所经过协商的问题所持股份的转让,合作企业,同意如下:
首先,股份的转让
乙持有35%股份,以及相关的研究兴趣,乙方同意这一点,有关股权转让给党的股份。党和受让股份的权利,采取研究所,成为合法股东,拥有股份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转让总价款及支付
1,上述股份转让及相关权益总额人民币****。
2,付款:在本协定的生效到入境之日起6天,支付甲方和乙方***作为押金,阿,by律师见证后支付80000元的协议**乙双方million ;平衡** 10 000轮,直到后的转让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党个月。
第三,有关权利和党的利益
1,自本协定生效,所代表的股份在其名称号**********土地学会和土地所有建筑物和配套设施(包括房屋,水井,水塔,变压器)为党的全部所有权。
2,在股份转让的看法,该研究所***先生,6个月后,在本协定生效,党取代研究所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B必须是兼容的。如果你不能完成向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向乙方代表对所有必要的援助,参与的事项必须是无条件的。
四,其他协议
1,B和***,***二股东的书面保证,该研究所取消了房地产,没有任何义务;如果债务,一旦机构债权人的法律证据,B和***,** *无条件承诺两个股东。
2,党的"***"号,商标的使用仅限于研究所,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转让或者许可的任何业务,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使用该商标的字体。
3,甲方的资金转移支付后,B的有关文件,印章,证书,文件研究所转让全部股份。
4,不足,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5,本协议一式两份与每个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一个副本。
甲方: 乙方:
时间签名: 签名日期: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发包方(法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发包方的主持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达成以下荒山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范围:
甲方于半年前( 年 月 日)向发包方书面提出自愿放弃 荒山承包权,自愿将其承包的位于承包经营权、收益权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东至 (坐标点),西至(坐标点),南至 (坐标点),北至(坐标点)。
二、转让期限:
从20xx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即甲方全部承包期限的所有剩余年限。
三、转让补偿金(含应补偿甲方的一切费用)及付款方式:
转让补偿金为人民币
四、转让现状:
地上附着物除禁山上柏枝大王庙周边已栽种其余承包区域均为荒山荒坡。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收取转让金后,即为本协议生效期,乙方不得反悔。
2、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荒山荒坡四至清晰,权属明确,如因指界不清发生 与第三方的界限纠纷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将其与发包方签订的2份承包合同原件交给乙方 或原承包方
15日内由甲方登报(忻州日报)声明其名下丢失的林权证作废;自 动放弃在该承包区域内的一切权利和主张。
4、本协议生效之日前,甲方以该荒山荒坡抵押、担保、顶账等债务事项均
由甲方自行负责赔偿处理。不得影响、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甲方的家人、 亲戚人等不能以甲方的协议或林权证条款为由,干扰、阻挠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5、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自动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转由乙方接 管经营,同时确立发包方与乙方的承包关系。
6、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依法享有经营该荒山荒坡的使用、收益、 经营决策、流转处置等合法权益,与甲方再无瓜葛。
六、双方议定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以本协议转让费 万元额度的10倍为违约(含损失费、补偿费)金标准。
七、本协议签字之日当场交款生效,后附甲方的收款凭证及 年月 日放弃荒山承包权的书面申请复制件一份。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备案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发包方(签章 法人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台江县信用合作社对面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323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享有房屋使用的权利与义务。
二、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每月交纳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三、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如不进行续约,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
四、 乙方在20xx 年10 月 12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89000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甲方: 身份证号: 现住: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现住: 联系方式:根据《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草原转让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转让草原基本情况
甲方将使用权属于自己位于 处的 公顷草原承包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乙方先支付甲方定金元(大写:),待三个月内甲方草原转包事宜经发包方相关部门许可,且帮助甲方办理好相关过户手续后,乙方在二个月内支付剩余转让款130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
四、承包期限
甲方承包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转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甲方草原承包期满及国家允许范围的后续承包经营权,一并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转让后,该草原承包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并享有转让草原范围内的国家政策和草原奖扶政策。
2、甲方确保转让给乙方的草原没有村民(牧民)纠纷,没有财产纠纷,未用于债务抵押,并确保转让权符合政策规定,如发生争议纠纷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由甲方全权处理。
3、甲方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如甲方有意拖延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4、在草原转让期内,乙方有经营使用和收益的自主权,有依法开发建设利用的所有权力,甲方再无权干涉。
5、转让后,乙方有权按照国家的草原承包经营办法继续承包
经营的权利,甲方不得参与干涉,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继续承包的相关手续。
6、除国家政策变动外,双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引起纠纷事件发生。
7、如有国家征收土地,政策补助,一切赔偿土地费、附着物等一切费用全归乙方所有,甲方无偿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必须按照草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原,接受草原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护公共设施和其他国家建设设施、标志、依法缴纳草原及耕地使用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取得发包方相关部门的转包许可或未帮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则返还乙方双倍定金,予以补偿;
2、如乙方未按约定交付剩余款项,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除上述事项,一方当事人违约,按合同支付费用的两倍赔偿。
七、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发生纠纷,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草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存档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下称甲方)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土地转让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本着平等、互利、公平的前提下,就甲方名下所有的位于宁夏泾源县香水街以南粮食局家属院内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宾馆、餐厅)转让给乙方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至共同遵守。
一、概况:
1、土地项目 使用位置:
泾源县荣盛路以西、香水街以南粮油加工场院内(以地形图为界)
2、土地项目使用宗地号、土地面积地号“2011024”,面积6707平方米
3、土地项目所述使用性质:商住两用(附建设部门平面图)
4、地上建筑物面积:宾馆、餐厅,4011.270平方米
5、土地、建筑物,政府相关批复、证件等。
6、相关债权、债务移交、法人变更、股东变更。
二、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土地6707平方米,地上建筑物4011.270平方米及宾馆设施11台电脑,餐厅的设施、装潢及厨房用具已定价1100万(宾馆、餐厅800万,土地300万,共计1100万)
三、交接:
达成以上协议后由甲方协调,在泾源成立宁夏浙商投资有限公司泾源分公司(负责人李宏生),泾源分公司按有关规定协商所交的挂靠费以外,独立经营、照章纳税、财务独立。甲方在泾源注册的泓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转让的形式转让到乙方名下开展经营,合同签订之后乙方以自己的建筑风格对接新的规划建筑项目方案。
四、付款:
合同签订后付给甲方100万进行宾馆门面移交,宁夏浙商投资有限公司泾源分公司,泓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办齐付200万,宾馆抵押800万贷款,在贷款到期前由乙方联系甲方配合,在宁夏或平凉贷款或办理转贷手续。如到期转贷不了,乙方承担银行利息。
五、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甲方如不按时交接办理移交手续,影响乙方项目开发,按20%罚滞纳金,乙方如不按时缴费或转贷造成的经济损失仍按20%罚滞纳金。
六、因当时为了在宁夏泾源县便利开发经营本项目,由甘肃正硕实业有限公司挂靠宁夏浙商投资有限公司立此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附补充协议一份,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_________协议”,确定其双方的_________。甲方经重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乙方,并在此等重组中已将其_________等业务全部投入乙方。据此,甲、乙双方在此签订转让“_________协议”权益的协议,将该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予乙方。并且该等转让已商得_________公司同意。
一、甲方同意将“_________协议”中就甲方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无偿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作为“_________协议”的一方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二、乙方同意完全接受“_________协议”中甲方的权利、义务,继续作为“_________协议”的一方与_________公司共同遵守贴水协议的各项约定。
三、甲、乙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就“_________协议”之权利义务的转让与受让安排,均已取得其各自有效充分的批准和授权。同时,双方授权代表均已取得签署本协议必要的授权。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与_________公司可就有关的_________作随时的协商,以利“_________协议”的具体执行。
五、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将为终局裁决。
六、本协议自签之日起生效执行,其效力追溯至乙方成立之日,并报“_________协议”之审批部门(国家计委)备案。
七、本协议之附件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_________公司确认后生效,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饲养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饲养场(原
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饲养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饲养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饲养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饲养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饲养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接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饲养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受让方:江门市华海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转让方:福建省福清市融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机械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由江罗二标项目部从甲方的工程款账户中代为划款 贰拾柒万玖仟元至乙方工程款账户。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
乙方将机器等设备交付给甲方后,在下一个计量周期中支付货款给乙方。
第四条 交接验收
在本协议生效前,乙方允许甲方无偿使用设备及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同时,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
第五条 费用负担
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交付资产中,如因乙方的过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所产生的费用有乙方负责。
第七条 合同生效、其它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2份(传真有效),甲、乙双方各执1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昆明市盘龙区金庄路小庄村192号 杨国亮 乙方:
甲方租有位于西山区团结镇三家村耕地面积总面面积2亩,其中荒地0.5亩,农户肖付洪耕地0.7亩,农户杨国华耕地0.8亩,荒地0.5亩,每亩每年租金200元整(贰佰元整)耕地1.5亩,每亩每年300元整(叁佰元整)租期为70年(柒拾年)
一、耕地面积1.5亩,每亩每年租金为300元整(叁佰元整),合计人民币31500元整(叁万壹仟伍佰元整),荒地面积0.5亩,每亩每年租金为200元整(贰佰元整),合计人民币7000元整(柒仟元整)在70年(柒拾年)内无任何地增,租金70年(柒拾年)一次性付清,本租地合同还付加一份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的
二、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将土地和协议合同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及合同从转让之日起一切风险和国家政策及甲方租地农户和债权债务,与甲方无任何法律关系和责任,经由乙方承担。
以上所述一切风险和债权债务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 月 日之间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五、甲方将土地与和同土地面积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