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汉族,*年*月*日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汉族,*年*月*月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简要案情:
*年*月*日*时左右,在*地因琐事甲方与乙方发生争执和厮打,乙方将甲方打伤,经法医鉴定甲方身上伤已构成轻伤。
因双方当事人请求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认真听取了甲、乙双方的意见,对双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证明和解系双方自愿并合法,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依法主持了和解。
甲、乙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乙方深感歉意,向甲方赔礼道歉,请求甲方予以谅解。
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三、乙方向甲方切实履行本协议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赔偿费用以后,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甲方希望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乙方从宽处理。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持调解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持调解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印)
年 月 日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_____(以下简称“犯罪嫌疑人”)涉嫌伤害_____一案,甲方作为犯罪嫌疑人家属、并经其同意,乙方作为受害人家属,本着抚慰伤痛、挽救失足的态度,双方于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除向乙方表示诚挚道歉及慰问外,同意为犯罪嫌疑人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 , 作为给乙方的包干赔偿款,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依法应由犯罪嫌疑人承担的全部民事法律责任。
乙方就上述款项的内部分配处理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同意其本人或受害人的其他近亲属不再对甲方或犯罪嫌疑人提出其他诉求,也不会对本案案情或本协议内容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宣扬及披露,否则,此协议按无效协议处理。
二、甲方应当将上述款项存入_____公安局刑警大队指定之帐户,并在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及完整的法律手续(含亲属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后,由刑警大队转付给乙方指定帐户(户名: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三、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之内容向_____政法委员会及司法机关( _____公安局、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 法院)出具《刑事谅解函》(共六份,其中两份由甲乙双方留存),该《刑事谅解函》应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将款项存入刑警大队指定之帐户并确认后,由刑警大队直接或是由甲方自行提交给上述部门。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含附件),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提交上条所列之司法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解决。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刑警大队见证人:
年 月 日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于市区。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鉴于:
1、 年月 日时许,甲方于 附近用餐,因 ,因言语不和,甲方与乙方发生争吵并于争执过程中造成乙方受伤;
2、甲方的过错行为,已经给乙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及财产损失,对此,甲方深表歉意并决心悔改。
有鉴于此,现甲方与乙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乙方予以宽恕。
2、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整)。
3、甲方应在本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并取得公证书之日付清上述赔偿款项。甲方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方与乙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民事责任。乙方在此之后发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因此出现的后遗症、复查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4、上述款项支付后,乙方不再要求 。
5、乙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6、若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相关之规定(包括继续要求对伤情进行鉴定、以任何方式主动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等情况),
乙方应将上述款项退还甲方。
7、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呈交 区公安局存档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甲方:徐州*********有限公司
乙方:刘***,身份证号:3203*********946。
委托代理人:曹***,身份证号:32030*********2249。
甲、乙双方就乙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相关纠纷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共计3,350 元整(大写:叁仟叁佰伍拾元),此费用包括公证费1,900元、雅思报名费1,450元。
第二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
第三条 乙方代理人曹芹系乙方刘文晶的母亲,其承诺具备全权处理本协议约定事宜的`权利。
第四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之间就乙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相关事宜产生的所有纠纷即告终结,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或作如下表述)
甲乙双方为达成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意见,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甲方不利的证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