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应届毕业生补贴有社保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创业场地补贴、技能提升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享社保补贴
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部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最长6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就业见习补贴
2020年丹东市就业见习指标300人。见习期3个月,每月给予每人1000元的基本生活费和每人150元的指导管理费,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对实现就业的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范围包括丹东市高校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残疾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创业场地补贴
在创业孵化基地以外初次创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10000元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保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月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的,补贴标准可上浮20%。
1.具有我市学籍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2.各高校在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汇总后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各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汇总后报送到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由高校出具的《关于申报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函》,原件1份;
(二)《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原件1份。纸质版加盖骑缝章,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生学籍证明》
(四)毕业生递交的申请补贴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困难人员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