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应届毕业生补贴有一次性购房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困难毕业生社保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高校大学生初次创办经营实体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1、符合我市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3年,按季度发放。
2、上述人员在毕业后5年内,在我市购买普通商品房的,除继续按规定发放剩余住房补贴外,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时,再一次性给予购房人10000元补贴(仅限一次)。
适用人群:
一次性购房补贴适用于大连最新人才政策印发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即2022届及以后高校毕业生。
学费补助
1、2022届及以后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稳定就业满2年的,在连高校毕业生按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紧缺工种专业的专科生4个层次,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人、2万元/人、1万元/人、0.8万/人的学费补助。
2、国内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40%;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毕业生,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国内高校毕业生在“两市一县”就业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本项补助暂定执行5年。
补助说明:
学费补助政策旨在鼓励毕业生在我市长期稳定就业,补助时只考虑毕业生在我市稳定就业情况。紧缺工种专业的专科生,按照我市紧缺人才目录每年确定当年的紧缺工种专业。该补助与现行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可兼得。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困难条件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
申请条件及材料:
1.低保家庭中的毕业生提供户☐簿、本人家庭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毕业生提供户☐簿、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和家庭成员(以户☐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家庭有效的扶贫卡或《扶贫手册》;
4.特困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学年的贷款合同;
7.属于烈士子女的毕业生提供《烈士证明书》及存根。
注:具体以每年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通知为准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符合困难条件的2022届及以后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我市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36个月,按季度发放。本项补贴政策暂定执行5年。
补贴说明:
符合困难条件是指符合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月。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1、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专业转换培训及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每月不低于1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高校大学生初次创办经营实体场租补贴
1、对租用场地初次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经营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给予8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
2、其中,符合困难条件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残疾高校毕业生按10000元/年标准给予补助。上述补贴可按月折算,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办理机构:
经营实体注册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保障机构
对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创办的经营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带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人以上就业的,按其为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3年、每年最多10万元的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办理机构:
经营实体注册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保障机构
高校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助
1、对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5年内参加市级以上党政部门举办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于1年内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创业团队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
2、其中国家级大赛获奖的给予20万元资助,省级大赛获奖的给予10万元资助,市级大赛获奖的给予5万元资助。
办理机构:
经营实体注册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保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