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应届毕业生补贴标准为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专科学历400元/月、本科学历700元/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900元/月,补贴自申请次月起享受且按月发放,期限最长为2年。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专科学历400元/月、本科学历700元/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900元/月,补贴自申请次月起享受且按月发放,期限最长为2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就业补贴:
1、在本市范围内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高校毕业生与企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
3、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参保之日起2年内。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申报,并上传舟山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符合派遣性质用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另需上传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
2、审核公示。人社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公示。
3、补贴发放。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负责按月统一发放至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
1、高校毕业生在2019年11月之前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之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按原标准(原年度补贴金额/12个月,即大专学历250元/月、本科学历417元/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667元/月)享受,且按实际参保缴费月数一次性发放;2019年11月之后所剩余月份的补贴,自申报次月起按新标准享受;
2、派遣性质用工的,实际用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
3、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不与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企业就业补贴等其他高校毕业生个人岗位补贴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