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应届毕业生补贴标准为首次到金华市区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与金华市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领一定额度的大学生礼包。
2018年5月8日(含)之后首次到金华市区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与金华市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领一定额度的大学生礼包,具体标准为: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00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1500元;
3.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1000元;
4.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800元。
温馨提示:
大礼包将以“人才银卡”的形式发放给各类人才,给予一定额度的公交补贴及市内景区购票、文化休闲、餐饮住宿、运动健身优惠。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为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积极正确的择业观念,帮助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市人力社保局为广大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市人力资源市场B幢201办公室(金华市长山路181号)进行求职登记,接受“一对一”就业服务。咨询电话:0579-82827327(市区)。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以此提高就业能力,积累实践经验。就业见习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以下补贴:1.见习基本生活补贴:见习期间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见习结束后留用率达到60%的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补贴;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2.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综合商业保险的,保费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保费低于100元的按实补助)。见习期间可缴纳工伤保险(不补贴)。3.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录用的,可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养老保险费(除个人缴费部分外)给予补助。咨询电话:0579-82366875(市区)。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初次创业,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在3年内,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每增加1名符合条件人员可增加贷款额度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对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贷款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的,不给予贴息。咨询电话:0579-82366885(市区)。
四、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初次实现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咨询电话:0579-82366885(市区)。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人每年3000元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以上两项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咨询电话:0579-82366777(市区)。
六、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月350元(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每月300元)标准,给予个人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咨询电话:0579-82366777(市区)。
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企业2022年1月1日起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补助资金分配达成协议),补助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此项政策与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咨询电话:0579-82366867(市区)。
各县(市、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和服务可向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