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应届毕业生补贴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个人职业培训补贴、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博士后人才津贴、人才配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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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服务内容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 每月4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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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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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服务内容
(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 每月4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2)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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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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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服务内容
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以个人自主培训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培训工种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不超过 1000元/人、中级不超过 1500元/人、高级不超过 2000元/人。发放培训合格证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 8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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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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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服务内容
个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 初级为190元/人、中级为220元/人、高级为27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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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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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服务内容
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不再纳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范围。补贴标准为 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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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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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济宁市首席技师、济宁市产业技能拔尖人才和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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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服务内容
(1)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市财政给予 每人每月1000元的人才津贴。
(2)济宁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市财政给予 每人每月1000元人才津贴。
(3)对认定的“济宁市产业技能拔尖人才”,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人才津贴;对认定的“济宁市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 , 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人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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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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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服务内容
对每年在济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的博士后人员,按实际工作时间和考核结果,市财政 每人每月发放人才津贴2500元,累计发放月数一般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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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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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服务内容
鼓励企业加强现有人才的再培养,对获得我市紧缺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分别给予 1万元、2万元的学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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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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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服务内容
高层次人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配偶,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市财政2年内按照 每月30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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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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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服务内容
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 每人2000元、3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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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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