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极寒暴雪灾害天气,提升我市极寒暴雪灾害天气的防灾减灾水平,统筹协调极寒暴雪灾害天气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灾害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牙克石市防范应对极寒暴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并建立牙克石市极寒暴雪灾害天气应急联动机制。
三、执行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和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按照灾害造成的影响大小由政府的各个层级分别管理,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和支持极寒暴雪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二)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将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目标,科学地开展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三)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坚持把预防极寒暴雪灾害天气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从战略高度统筹规划和协调防范应对工作,着眼于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四)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极寒暴雪灾害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牙克石市防范和应对极寒暴雪灾害天气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各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应急局、气象局、发改委、教科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卫健委、农牧局、林草局、文旅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大兴安岭森林消防支队、牙克石火车站以及国网牙克石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职责分工
市气象局负责极寒暴雪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和灾害评估,及时发布低温、寒潮、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并向政府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通报)最新气象决策服务信息,通过各种手段向社会公众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极端天气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协助落实极端天气信息的播发、刊登;加强极端天气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市应急局负责灾害应急救援的组织指导协调,及时向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通报预警信息,会同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指导受灾地区政府做好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根据灾情和受灾群众需要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物资的调配和发放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消防救援和森林消防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市交通局协调组织国省干线公路除冰除雪并做好公路救援、抢险工作;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协作联动,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运输;指导各镇督促企业适时调整客运计划,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市公安局加强对城市道路的实时监控,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通过媒体发布路况、气象、道路通行、交通管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引导合理出行。
市教科局及时向中小学和幼儿园通报预警信息,加强安全防范。
市住建局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室内人员;加强户外施工企业监管,适时发布停工通知;加强对供暖、供水、供气企业的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各类管线的巡查,保障供暖系统正常运行。
市城管执法局要督促户外广告牌和经营门市负责人,及时清扫牌匾积雪,严防积雪引发坍塌。做好城市除冰清雪工作,加强对市政及环卫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市发改委做好应急物资的储运保障协调工作。
市农牧局指导农业种植户和畜牧养殖户做好各类农牧业及养殖设施的除冰雪及技术管理工作,做好牲畜疫病防治工作,指导农牧民恢复灾后生产。
市卫健委做好医疗卫生应急队伍的准备,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作。启动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日监测、日报告制度,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必要时,协调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启用生活必需品(肉、糖)等物资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
市文旅局根据气象、应急管理部门的通报,及时报道气象灾害预警和灾害应对的动态信息,负责做好文化活动场所及旅游景点游客安全工作。
市民政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市水利局负责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监管,并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和紧急处置工作。
市林草局负责加强林业基础设施监管,并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和紧急处置工作。
消防救援、森林消防以及其他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参与抢险救援。
铁路部门加强对铁路沿线巡查,及时向旅客通报预警信息,发布停运信息,妥善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国网牙克石供电公司做好管线设备巡查维护和故障抢修工作。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沿街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卫生责任区的积雪清扫工作。
各镇要调集清雪车、装载车等大型机械和融雪剂等物资,组织专业队伍、群众力量,以雪为令、边下边清、雪停即清,确保道路等公共设施正常运转、居民生活正常。
各基层组织(社区、村屯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迅速做好灾害先期处置工作。
五、极寒暴雪灾害天气的预防与预警
(一)预警分级
极寒暴雪灾害天气预警根据灾害影响程度及发展态势,对可能发生的灾害风险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为IV级、III级、II级、I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红色为最高级。
1.IV级: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分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
2.III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分地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其他2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II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分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其他2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4.I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镇街大部分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二)预防与预警
极寒暴雪灾害天气应对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治格局。
极寒暴雪灾害预警信息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利用雷达、卫星、自动站、实景摄像等现代化观测设备,建立广覆盖、全天候灾害立体监测网络,根据灾害的发生发展,适时启动加密观测,为灾害防御提供高时空分辨率的监测信息。
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极寒暴雪灾害天气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获取的最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六、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1.I级应急响应。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极寒暴雪灾害天气红色预警条件,或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者呼伦贝尔市政府启动相关灾害预案I级响应涉及我市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市政府决定在相应地区和范围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告呼伦贝尔市应急局,并通报呼伦贝尔市气象局。
2.II级应急响应。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极寒暴雪灾害天气橙色预警条件,或者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呼伦贝尔市政府启动相关灾害预案II级响应涉及我市后,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市政府决定在相应地区和范围启动II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告呼伦贝尔市应急局,并通报呼伦贝尔市气象局。
3.III级应急响应。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极寒暴雪灾害天气黄色预警条件,或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呼伦贝尔市政府启动相关灾害预案III级或IV级响应涉及我市,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告呼伦贝尔市应急局,并通报呼伦贝尔市气象局。
4.IV级应急响应。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气象灾害蓝色预警条件,或气象灾害已给我市造成一般影响,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二)信息报告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并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监测预警信息,并与相关灾害应对联动部门实现灾情、险情信息实时共享。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或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启动流程
根据极寒暴雪灾害天气应急启动条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会议进行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报指挥部研究决定,市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I级或II级应急响应由总指挥决定启动,III级或IV级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应急响应启动文件,下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应急措施和落实应急方案,做好极寒暴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汇总,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四)分级别响应
1.I级响应
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坚守一线组织指挥与协调。指挥部召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极寒暴雪灾害天气防御联席会议,组织联防联控,加强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的研判,综合部署灾害防御工作,向灾害影响重点区域的镇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到分工的责任区督查防灾工作。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造成更大的损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灾害可能影响地区的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当地公共媒体,多渠道、快速向公众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措施,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部署各项防御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落实防御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作。充分发挥基层防汛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
2.II级响应
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II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分管负责人坚守一线组织指挥与协调。指挥部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对极寒暴雪灾害天气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评估,综合部署灾害防御工作,视情况向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相关负责人要到分工的责任区督查防灾工作。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造成更大的损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灾害可能影响地区的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应上岗到位,根据情况组织当地公共媒体,多渠道、快速向公众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措施。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落实防御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作。充分发挥基层防汛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
3.III级响应
市气象局进入III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进入III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并视情况向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灾害可能影响地区的镇、街道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各部门负责人上岗到位,根据本地本部门灾害防御方案部署各项防御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落实防御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充分发挥基层防汛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
4.IV级响应
市气象局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和督促灾害影响重点区域的灾害防御工作。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灾害可能影响地区的镇、街道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根据本地本部门灾害防御方案,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充分发挥基层防汛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
(五)应急联动
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市极寒暴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城管、公安、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科、农牧、林草、医疗卫生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发生灾害时,相关重点单位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市政府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六)现场处置
极寒暴雪灾害天气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牙克石市防范和应对极寒暴雪灾害天气指挥部统一组织,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专家组专家对极寒暴雪灾害天气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灾害事件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害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车辆、物资、人员等。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牙克石市防范和应对极寒暴雪灾害天气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八)信息公布
市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市指挥部及相应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灾害信息发布要统一口径,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报市政府批准。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九)应急终止或解除
终止条件。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降低灾害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市指挥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终止程序。市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启动应急响应的权限和程序提出降低或终止响应状态建议,市政府视情况及时终止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发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开放原划定的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报上一级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终止后,气象部门应继续做好气象跟踪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气象要素变化情况。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极寒暴雪灾害天气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灾后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
(二)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调查评估
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对灾害应对工作进行调查评估,针对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灾害应对工作成功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调查评估工作结束后,市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将调查评估情况报送呼伦贝尔市政府。
(四)灾情核定
极寒暴雪灾害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气象、民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情况调查。市应急局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灾情评估结果可作为灾害救助的依据。
(五)灾害保险
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八、应急保障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做好应对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人力保障
指挥部应当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及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灾害防御及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对工作中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应急救援队伍,对灾害进行处置。
(二)资金保障
根据极寒暴雪灾害天气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根据常年灾情和财政能力,编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三)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应急管理会同粮食物资储备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农牧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和饲草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牧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镇、街道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应急储备基地。
(四)医疗保障
市卫健委建立疫情应急预案,做好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拔动用。出现灾情后,应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与疾病预防控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通信保障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公共通信网络为主体,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灾害监测设施、应级指挥设备、应急通信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对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保障监测预警信息的应急传播。
(六)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的调配方案,做好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快速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和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七)治安保障
气象灾害发生后,由公安部门组织警力实施现场治安警戒,灾害发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
(八)技术保障
指挥部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灾害应急技术储备;成立专家技术组,建立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九、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在指挥部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极寒暴雪灾害天气应急演练。预案演练应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责任,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响应水平,并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二)宣传培训
市政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强极寒暴雪灾害天气预警及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完善应急队伍培训机制,使相关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公众熟练掌握气象灾害应急防御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力。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牙克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一、人员安排
根据项目整体安排,参训人员主要人员分配如下:
客服部:主要负责人员疏散及安抚工作。
保洁员:主要负责道路清障及路面清理工作。
二、所需物资
1、铁锹、铁铲。
2、除雪剂、除雪板。
3、垃圾运输车等。
三、具体内容
(一)建立暴风雪等恶劣天气预警机制,随时关注气温变化,如遇气温骤降或暴风雪等恶劣天气,紧急做好防风、防雪工作、关闭公共门窗,提醒业户关门窗、检查除雪工具设备、设施、广告招牌、花盆等。并提前准备好相应物资,并对参与人员进行明确分工。
(二)明确各自分工,并按照相关要求展开工作:
客服组:及时疏导受灾群众,沿安全路线撤离,并安抚业主情绪,避免出现恐慌情况。
保洁组:重点清理园区门口及主干道路面,采用除雪剂融化路边积雪,并用铲雪板、铁锹、铁铲铲除路面结冰,并由垃圾运输车负责清运。
灾后需全面检查园区树木、花草等损毁情况,并及时联系园林公司负责修缮。
四、注意事项
1、正确对待暴风雪天气,克服恐惧心理,避免出现大面积恐慌,影响救助工作。
2、加强日常应急演练,明确各项工具的用途和功能,提升应急技能。
3、严格要求保洁公司,配备暴风雪天气必需工具,以免在暴风雪来临之时出现工具不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