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符合《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根据本人意愿,依次在实际居住地、指定设立的人才服务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1、市委人才办出具的《长治市高层次人才评定表》;2、入户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配偶、父母、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办理流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2、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将户口落户在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人才服务集体户。主城区集体户设在城区公安分局太西路派出所、郊区公安分局小辛庄机场派出所、高新开发区公安分局北中环路派出所;其余县(市)设在县(市)政府驻地公安派出所;
3、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应当审核申办人提交的上述证件证明,审核应当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核实其证件信息合法真实性,核查无误的,在相关证件上加盖核验章及审核人名章;核验完毕,当场将原件退还本人;
4、户籍民警填写户口迁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请入户人员信息通过系统上传,由其所在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户政(治安)大队核发准迁证,不再审核书面申请材料,由派出所经办民警对材料负责;
5、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登记;
6、在本市所属县(市)工作、创业且属长治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可按照本条第三款第一、二项落户登记地址,在市区所属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手续。
1、需要核发准迁证手续,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准迁证和迁移证手续齐全,应当场办结;
3、具备网上迁移条件的,实行一站式办结。
第四条 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户口准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