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一人户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住房保障(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在退回后,可优先租住)。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一人户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住房保障(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在退回后,可优先租住)。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5、个人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
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在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
3/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一人户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
衡水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解答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保障部门
补贴标准
衡水市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