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具有本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在本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区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口、家庭经济、住房现状等情况进行确定。每户每年补贴4320元。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在本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区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1、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具有本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同一户口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不同户口下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同一户口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
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组成的独立家庭,可单独申请。
下列人员不计入申请家庭成员
1.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2.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和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机构根据申请准入要求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一)要件
1.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
2.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5.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6.符合优先优待条件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属于本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应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呼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呼兰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呼兰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二)附件
1.未保障且符合下列优先优待条件之一的家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2)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
(3)建国前老军人;
(4)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5)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
(6)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无配偶、无子女的孤寡老人;
(7)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2.申请家庭中包含军队退役人员和特别扶助对象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作为家庭主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时,对与具体办理资格受理、审核(包括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调查)等事项的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居委会(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申请准入实行诚信承诺制。申请准入家庭应诚信申报、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授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向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及其工作单位或个人,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3、对在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准入中,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未如实提供家庭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其行为记入保障性住房管理档案,其全部家庭成员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办理程序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并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机构统计、公示、登记。对符合保障性住房资格条件的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
便民措施
为方便群众办理资格申请业务,我们提供如下便民措施:
1、申请家庭可到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取申请表。
2、申请并最终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家庭,待租金发放时本人凭有效证件至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补贴款。
特此公告。
附件:受理点地址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