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家庭成员具有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区(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取得当地户籍满2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家庭成员3年内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房产转移等登记信息。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区(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取得当地户籍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标准;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4、家庭成员3年内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房产转移等登记信息。
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在就业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
3、申请人未租赁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在就业地应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场所)。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保障部门。
补贴标准: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货币补贴:
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配租:
市、县级人民政府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采取租金补贴方式的,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