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如下: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即可。一般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补充说明】:
1、失业人员退休前需办理工龄认定或特殊工种退休、军转干部退休的,应提前2个月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因各种原因超过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的失业人员,应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退休。
办理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包含提前退休和退职;
2、缴纳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
办理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银行存折/个人结算账户;
4、《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
5、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