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如下: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1、办理条件
国家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为法定退休年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办理材料
1)退休职工档案;
2)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必须在保险手册上签字确认历年缴费情况);
3)退休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照片4张,经保险经办机构审定的个人账户累计额和历年个人清单;
4)单位填写《企业退休职工待遇核算表》。
3、办理流程
1)由企业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申报资料:
2)各级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对符合退休条件的企业职工待遇核准,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向企业职工作出解释。
3)市县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职工待遇核算情况经有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退休证》,并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纳入社会化统筹。
办理材料
1)退休职工档案;
2)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必须在保险手册上签字确认历年缴费情况);
3)退休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照片4张,经保险经办机构审定的个人账户累计额和历年个人清单;
4)单位填写《企业退休职工待遇核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