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如下: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一、事项名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准支付
二、实施机构: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申请主体:法人、其他组织
四、受理地点: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风东路1666号 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社保中心企保处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3、《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
4、《关于执行省政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6〕51号)
5、《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六、办理条件: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按规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累计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申请材料及数量:
1、职工个人人事或社会保险参保档案
2、《职工退休(职)核准表》
九、环节和流程
1、参保单位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机构携带职工人事档案或社会保险参保档案,到局养老保险科申请核准退休;
2、核准退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减员手续;
3、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月养老金标准,打印《企业职工退休(职)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4、单位核对《企业职工退休(职)基本养老金核定表》相关内容,无异议的,盖章确认;
5、社保经办机构自下月起按时足额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1、职工个人人事或社会保险参保档案
2、《职工退休(职)核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