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如下: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由单位出面办理退休手续的,需要身份证、户口页、独生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应银行存折或银行卡账号、个人档案、近期照片、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凭证等。在退休前一个月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审核,通过后及可办理退休手续。这类人员办理退休,不用自己到社保局,只须由单位全权办理,个人只需要在几张关键的表格上签字认可。
个人自行办理退休手续的,就比较烦琐一点。各地规定有点差异,需要事先了解。
大致流程供参考:
一、办理时间:大约在每月的1-20日的上班时间。其余时间不受理。
二、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街道(乡镇)社保所或者县级保服务中心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窗口。
三、退休申报条件:
(一)不同类别条件
1、正常退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符合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年限,男性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性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的。
3、病退休:经市级相关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缴费年限条件
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或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满15年及其以上。
三、外地转入人员:
凡曾经在未使用金保系统的区县参加过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持原参保地区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退休办理程序:
(一)参保和户籍在本地的个人参保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的20日至当月9日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申报退休;申报后到当地社保机构指定的代发银行办理基本养老金存折(卡)。
2、每月20日后到街道社保所领取返还资料。审批不合格的,按《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二)户籍不在本地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一次缴费在我区的个人参保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1、个人参保人员每月11日至20日到基金审核科取号机上取号,按叫号顺序在指定的养老待遇审核窗口办理;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带上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社保局指定的代发银行办理基本养老金代发借记存折(卡)。
(三)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负三楼基金审核科窗口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的时间以区社保服务中心公告为准)。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本人的户口;
3、人事档案;
4、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
5、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6、个人缴费凭证,如养老保险代扣存折;
7、由本人填写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申报表》(不能用圆珠笔填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