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如下: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1)单位或个人凭上述所需资料先到社保经办大厅保险关系窗口核对缴费年限,然后到养老待遇核发窗口申领基本养老金;
(2)经办人员对申领人的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领人是否已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条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答复。对符合享受养老金条件的,资料齐整的,开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享受领取基本上养老金条件的,应出具《不予核发养老待遇告知书》,说明不予核发的理由。
(1)填写《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申领表》一份;
(2)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前退休的,提供退休审批、审核件。若是因病提前退休,还要附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原件;
(4)经待遇申领人确认签名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信息表》(在社保局保险关系窗口打印);
(5)职工原始档案(阅后当场退还);
(6)社会保障卡(银联)或银行账号复印件;
(7)具有高级职称的,提供证书原件;
(8)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