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结婚证原件。
4.特殊情况:
(1)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派出所可为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迁移落户亲权鉴定委托书》,由申请人到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做DNA亲子鉴定后,凭鉴定结果办理落户。
(2)因各种原因申请人无法提供结婚证且要求随父落户的,派出所可为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迁移落户亲权鉴定委托书》,由申请人到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做DNA亲子鉴定后,凭鉴定结果办理落户。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一)申请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结婚证原件。
4.特殊情况:
(1)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派出所可为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迁移落户亲权鉴定委托书》,由申请人到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做DNA亲子鉴定后,凭鉴定结果办理落户。
(2)因各种原因申请人无法提供结婚证且要求随父落户的,派出所可为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迁移落户亲权鉴定委托书》,由申请人到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做DNA亲子鉴定后,凭鉴定结果办理落户。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一)申请材料
捡拾弃婴证明或收养证。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一)申请材料
1.婴儿国(境)外出生证明(需经大使馆认证或公证处翻译公证)。
2.婴儿回国所持证件。
3.父或母居民户口簿。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一)申请材料
1.收养证。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二)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gafw.hljga.gov.cn/)。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一)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及承诺书;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它佐证材料。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窗口。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一)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及承诺书;
2.《黑龙江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3.关系依据;
4.继父(母)、养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它佐证材料。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窗口。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一)申请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报告;
2.权威原始凭据(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母子健康手册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及其它相关证明;
3.责任区社区民警调查综合材料;
4.其它佐证材料。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窗口。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窗口报送县(市)局审批,县(市)局完成审批后返还户籍室。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一)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及承诺书;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资质的医院出具的住院记录及病历。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窗口。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