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三条路以东、新安街以南至大江北岸区域。
学区片内小区:
1.集资小区(东六条路,新安街与福民街之间) 2.和平小区(东四、东五之间,新安街南) 3.热电小区(东七条路) 4.怡和家园(交警队旁边) 5.馨园小区 6.钢纸小区 7.林机小区 8.金桥画苑 9.清福三期 10.清福一区 11.清福二区 12.清福三区 13.海洋小区 14.海洋靓景 15.绿洲康城 16.木工小区 17.华威福民小区 18.环卫小区(皮革厂楼) 19.世纪阳光 20.富江南麓小区(七趟房) 21.信大小区(东三条路东) 22.信大福民小区 23.新安小区 24.鸿峰小区 25.东新安小区 26.劳培小区 27.环卫综合楼 28.文化小区
1.符合“两个一致”条件报名的适龄儿童,学校登记后作为入学依据。
2.非“两个一致”条件报名的适龄儿童,学校登记后报送区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
3.期房、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夫妻共有除外)的住宅不作为入学依据。
4.公寓房按照“六年1个学位”的原则,每个公寓房在小学六年期间,只提供1个学位。
学区内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清福小学教学楼一楼
8月1日—3日学校招生,8月4日—8月17日学校入户调查、核查入学资料、上报区教育局统筹,8月18日回复家长。
1.8月1日、2日(办理第一批次“两个一致”入学登记)。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2.8月3日(办理第二批次至第五批次“有户老人房”“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登记)。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第一批次:“两个一致”
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的适龄儿童,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学校登记后免试入学。
第二批次:“有户老人房”
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市区范围内名下无房产,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住房产权证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学校登记后报送区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
第三批次:“有房无户”
父母或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全款发票在学区内、户籍不在市区或市区农业户籍的适龄儿童。学校登记后报送区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
第四批次:“有户无房”
父母或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区内、父母或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市区范围内名下无房产、在学区内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需到市房产部门开具房屋租赁备案材料,学校登记后报送区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
第五批次:“外来务工子女”
租住在本学区内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非四城区户籍),学校登记后报送区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
01房照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房照主页和房产位置页;购房合同复印显示房产位置页和显示所有权人页)
02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首页、户主页、父母和子女页)
03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04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05外来务工的要提供务工证明、居住证原件。
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区内租房,需提供房产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