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高温条件下劳动者合法权益,使高温津贴发放更加合理化,四川省人社厅将借鉴广州、江西等省高温津贴按月份发放方式,结合我省各地高温天气具体时间段等情况,通过对现行高温津贴政策进行深入调研并修改完善后,将高温津贴标准由现在的按天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据介绍,目前我省目前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12元。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
2、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向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在高温工作环境下设立休息场所,并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备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4、每年高温天气期间,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四川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工作地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