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低保申请标准和申请条件(补助多少钱)

马振华

一、鞍山低保标准指南

低保标准

自2015年7月1日起,城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由513元调整为550元;海城城市低保月标准由435元调整为472元;台安、岫岩城市低保月标准由370元调整为410元。城区农村低保年标准由3180元调整为3500元;海城农村低保年标准由3080元调整为3390元;台安、岫岩农村低保年标准由2980元调整为3330元。

农村标准

城区农村低保年标准3500元;海城农村低保年标准3390元;台安、岫岩农村低保年标准3330元。

城镇标准

城区城市低保月标准550元;海城城市低保月标准472元;台安、岫岩城市低保410元。

二、鞍山低保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办理材料

1、户主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4、《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居委会审查

居(村)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并确定救济数额后,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按月将低保金存入救济对象银行帐户。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领取低保金

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居(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办理地址

鞍山市民政局

电话:0412-5570126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999号

鞍山市千山区民政局

电话:0412-2312899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局

电话:0412-6823180

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大福嘉园小区附近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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