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标准
凡齐齐哈尔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齐齐哈尔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齐齐哈尔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71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00元,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1632元提高到年人均1837元。
城镇低保
齐齐哈尔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财政补助水平保持月人均338元。
办理条件
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城市低保的三个基本要件。
2、对持有我市所辖县(市)、区非农业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具体认定标准的城市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3、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县(市)、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办理材料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户口簿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在职人员的工作证和其它能证明各家庭成员属性的证件和资料
3、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
4、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此外,也要提供其它合法劳动收入、家庭隐性收入及各种难以核实的收入
5、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6、家庭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还要有接受赡养、抚养、扶养金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法定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本人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2、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在同一县域辖区内,但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与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不一致、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等情况,依据省民政厅下发的《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办理。
3、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其法定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及时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齐齐哈尔低保申请和领取方法
办理地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湖滨街道办事处
电话:0452-2820329
地址:安顺路196号附近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齐齐哈尔市街道办联系方式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二、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与发布
1、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2、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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